文章责编:majingjing_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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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
第 2 页: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
第 3 页:三、会计核算 |
第 5 页:四、会计监督 |
第 6 页:五、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
第 8 页:六、法律责任 |
六、法律责任
违反《会计法》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关规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种类包括:
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通报、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留用察看、开除];
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责任 |
(1)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10类) |
(2)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3)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
(4)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从事(2)(3)所列行为 |
(5)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 | ||
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 |
√(共同犯罪) |
√(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 | ||
行政处罚 |
责令限期改正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
责令限期改正 |
通报 |
× |
× |
罚款 |
对单位并处罚款数额 |
3000——5万 |
5000——10万 |
× |
× | |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罚款数额 |
2000——2万 |
3000——5万 |
5000——5万 |
行政处分 | ||
吊销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
情节严重方可吊销 |
直接吊销 |
× |
恢复会计人员的名誉、原有职务、级别 | |
行政处分 |
对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
行政处分 |
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
降级、撤职、开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