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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一、支付结算概述 |
第 2 页:二、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
第 3 页: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
第 4 页:四、银行结算账户 |
第 6 页:五、票据结算 |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一、支付结算概述
1、支付结算的主体: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2、分类:
(1)按是否使用票据结算:
票据结算方式: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
非票据结算方式: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信用证、信用卡
(2)按适用区域:注意区分
同城结算:支票、银行汇票
异地结算:汇兑、托收承付
同城异地均可以: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委托收款
3、单位、个人、银行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
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帐,由谁支配;银行不予垫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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