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majingjing_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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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一、支付结算概述 |
第 2 页:二、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
第 3 页: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
第 4 页:四、银行结算账户 |
第 6 页:五、票据结算 |
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
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
(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到“角”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
(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
(5)★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
★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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