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一、支付结算概述 |
第 2 页:二、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
第 3 页: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
第 4 页:四、银行结算账户 |
第 6 页:五、票据结算 |
四、银行结算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1.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 活期存款账户。
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
2.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
(1)按用途: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2)按存款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包括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包括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
★3、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多头开户。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银行审查后符合开立账户条件的,应办理开户手续,并履行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的义务;需要核准的,应及时报送人民银行核准。
需要人民银行核准的账户:基本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和QFII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注册验资除外)
一般存款账户无需核准
★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2.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变更内容:账户名称、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其他开户资料等存款人银行结算账户有法定变更事项的,应于5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 日内向人民银行报告。
3.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存款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三)基本存款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的概念
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的主要存款账户。
2.基本存款账户使用范围
基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包括:
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四)一般存款账户
1.一般存款账户的概念
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一般存款账户主要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
★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一般存款账户没有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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