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诚实守信。
(1)诚实守信的含义。诚实是指言行跟内心思想一致,不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守信就是遵守自己所作出的承诺,讲信用,重信用,信守诺言,保守秘密。诚实守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是人们在古往今来的交往中产生出的最根本的道德规范,也是会计职业道德的精髓。
诚实与守信具有内在的因果联系,一般来说,诚实即为守信,守信就是诚实。有诚无信,道德品质得不到推广和延伸;有信无诚,信就失去了根基,德就失去了依托。诚实必须守信。
中国现代会计学之父潘序伦先生认为,“诚信”是会计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他终身倡导:“信以立志,信以守身,信以处事,信以待人,毋忘‘立信’,当必有成”,并将其作为立信会计学校的校训。为突显并倡导会计职业的诚信,潘序伦先生一生的实业,皆冠之以“立信”,如立信会计事务所、立信会计学校、立信会计出版社等。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强。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诚信”尤为重要。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契约经济”,注重的就是“诚实守信”。可以说,信用是维护市场经济步入良性发展轨道的前提和基础,是市场经济社会赖以生存的基石。江泽民同志指出:“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朱镕基同志在2001年视察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时,为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题词:“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这是对广大会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最基本的要求。
(2)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
第一,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搞虚假。做老实人,要求会计人员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光明正大。说老实话,要求会计人员说话诚实:是一说一,是二说二,不夸大,不缩小,不隐瞒,如实反映和披露单位经济业务事项。办老实事,要求会计人员工作踏踏实实,不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总之,会计人员应言行一致,实事求是,如实反映单位经济业务活动情况,不为个人和小集团利益,伪造账目,弄虚作假,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
近年来,在财政部进行的会计信息质量抽查中,假凭证、假账簿、假报表比较普遍。而虚假信息均是出自单位管理层和会计人员之手,而且一些注册会计师也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严重影响了会计职业的社会信誉。会计人员要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就必须恪守诚实守信的基本道德准则。
第二,保密守信,不为利益所诱惑。所谓保守秘密就是指会计人员在履行自己的职责时,应树立保密观念,做到保守商业秘密,对机密资料不外传、不外泄,守口如瓶。在市场经济中,秘密可以带来经济利益,严守单位的商业秘密是极其重要的,它往往关系到单位的生死存亡。而会计人员因职业特点经常接触到单位和客户的一些秘密,如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成本资料及重要单据、经济合同等。因而,会计人员应依法保守单位秘密,这是会计人员应尽的义务,也是诚实守信的具体体现。
泄密,不仅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是会计职业的大忌。会计人员在没有得到法律规定或经单位规定程序批准外,不能以任何借口或方式把单位商业秘密泄露出去。我国有关法律制度对会计人员保守秘密作了相关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九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对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三条规定:“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会计人员如果泄露本单位的商业秘密,不仅会对单位的利益产生威胁,同时也将会损害会计人员自身的形象和利益。一是会计人员是单位里的一分子,泄露单位的商业秘密后会使单位利益受损,单位的损失最终将不同程度地反映到每位员工身上,会计人员因此也会身受其害。二是泄露商业秘密属于违法行为,一旦查出,泄露秘密的会计人员将承担法律责任。三是会计人员泄露商业秘密将对整个会计职业的社会声誉产生负面影响,使会计职业信誉“受到怀疑”,整个行业的利益将会蒙受损失。在这一点上,对注册会计师的影响尤为显著。
会计人员要做到保密守信,就要注意不在工作岗位以外的场所谈论、评价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数据,此外,在日常生活中会计人员也应保持必要的警惕,防止无意泄密。俗话说,说者无意,听者有心。人们在日常交流中经常会对熟知的事情脱口而出,而没有想到后果。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会计人员要了解自己所知的信息中,哪些是商业秘密,哪些是无关紧要的事项,以防止无意泄密的情况发生。而且要抵制住各种各样的利益诱惑,绝对不能用商业秘密作为谋利的手段。
3.廉洁自律。
(1)廉洁自律的含义。廉洁就是不贪污钱财,不收受贿赂,保持清白。自律是指自律主体按照一定的标准,自己约束自己、自己控制自己的言行和思想的过程。廉洁自律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前提,也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在要求,这是会计工作的特点决定的。
作为整天与钱财打交道的会计人员,必须两袖清风,不取不义之财,做到面对金钱不眼红。会计人员只有首先做到自身廉洁,严格约束自己,才能要求别人廉洁,才能理直气壮地阻止或防止别人侵占集体利益,正确行使反映和监督的会计职责,保证各项经济活动正常进行。
自律的核心就是用道德观念自觉地抵制自己的不良欲望。一个能自律的人,能保持清醒的头脑,把持住自我不迷失方向;而不能自律的人则头脑昏昏,丧失警惕,终将成为权、财的奴隶。在我们身边这方面事例有很多。惩治腐败,打击会计职业活动中的各种违法活动和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除了要靠法制手段,建立坚强和完善的法律外。会计人员严格自律,防微杜渐,构筑思想道德防线,也是防止腐败和非职业道德行为的有效手段。
会计人员的廉洁是会计职业道德自律的基础,而自律是廉洁的保证。自律性不强就很难做到廉洁,不廉洁就谈不上自律。
“吃了人家的嘴软,拿了人家的手短”。会计人员必须既廉洁又自律,二者不可偏废。
(2)廉洁自律的基本要求。
第一,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廉洁自律,首先要求会计人员必须加强世界观的改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人生观是人们对人生的目的和意义的总的观点和看法。价值观是指人们对于价值的根本观点和看法,它是世界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对价值的本质、功能、创造、认识、实现等有关价值的一系列问题的基本观点和看法。会计人员应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等错误的思想,这是在会计工作中做到廉洁自律的思想基础。
第二,公私分明,不贪不占。公私分明就是指严格划分公与私的界线,公是公,私是私。如果公私分明,就能够廉洁奉公,一尘不染,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如果公私不分,就会出现以权谋私的腐败现象,甚至出现违法违纪行为。
廉洁自律的天敌就是“贪”、“欲”。在会计工作中,由于大量的钱财要经过会计人员之手,因此,很容易诱发会计人员的“贪”、“欲”。一些会计人员贪图金钱和物质上的享受,利用职务之便,自觉或不自觉地行“贪”。有的被动受贿,有的主动索贿,有的贪污、挪用公款,有的监守自盗,有的集体贪污。究其根本原因是这些会计人员忽视了世界观的自我改造,放松了道德的自我修养,弱化了职业道德的自律。
第三,遵纪守法,尽职尽责。遵纪守法,正确处理会计职业权利与职业义务的关系,增强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能力,是会计人员廉洁自律的又一个基本要求。会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作出了明确规定。会计人员不仅要遵纪守法,不违法乱纪、以权谋私,做到廉洁自律;而且要敢于、善于运用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尽职尽责,勇于承担职业责任,履行职业义务,保证廉洁自律。
4.客观公正。
(1)客观公正的含义。客观是指按事物的本来面目去反映,不掺杂个人的主观意愿,也不为他人意见所左右。公正就是平等、公平、正直,没有偏失。但公正是相对的,世上没有绝对的公正。客观公正是会计职业道德所追求的理想目标。
对于会计职业活动而言,客观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真实性,即以实际发生的经济活动为依据,对会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二是可靠性,即会计核算要准确,记录要可靠,凭证要合法。
在会计职业活动中,由于涉及到对多方利益的协调处理,因此,公正就是要求各企、事业单位管理层和会计人员不仅应当具备诚实的品质,而且应公正地开展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即在履行会计职能时,摒弃单位、个人私利,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地对待相关利益各方。作为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鉴证时,应以超然独立的姿态,进行公平公正的判断和评价,出具客观、适当的审计意见。
客观是公正的基础,公正是客观的反映。要达到公正,仅仅做到客观是不够的。公正不仅仅单指诚实、真实、可靠,还包括在真实、可靠中作出公正选择。这种选择尽管是建立在客观的基础之上,还需要在主观上作出公平合理的选择。是否公平、合理,既取决于客观的选择标准,也取决于选择者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态度。
(2)客观公正的基本要求。
第一,端正态度。坚持客观公正原则的基础是会计人员的态度、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没有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可能尊重事实。有了正确的态度之后,没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高的专业技能,工作也会出现失误,感到力不从心。
第二,依法办事。依法办事,认真遵守法律法规,是会计工作保证客观公正的前提。当会计人员有了端正的态度和专业知识技能之后,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业务处理,并对复杂疑难的经济业务,作出客观的会计职业判断。总之,只有熟练掌握并严格遵守会计法律法规,才能客观公正地处理会计业务。
第三,实事求是,不偏不倚。社会经济是复杂多变的,会计法律制度不可能对所有的经济事项作出规范,那么会计人员对经济事项的职业判断,就可能会出现偏差。因此,客观公正是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追求的目标,通过不断提高专业技能,正确理解、把握并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制度,不断消除非客观、非公正因素的影响,做到最大限度的客观公正。
在实际生活中,要做到“客观公正”,最根本的是要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没有实事求是的严谨态度,主观地片面地表面地看问题,就无法做到“情况明”,也就无法根据客观情况来公正地处理问题。即使主观上想“客观公正”,客观上也无从实现。
客观公正应贯穿于会计活动的整个过程:一是在处理会计业务的过程中或进行职业判断时,应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二是指会计人员对经济业务的处理结果是公正的。例如,某人因公出差丢失了报销用的车票,在业务处理时,不能因为无报销凭证就不报销,也不能随意报销,而要求出差人员办理各种合法合理的证明手续后,才能报销,即最终结果是客观公正地进行会计处理。不报销或随意报销,都是不客观公正的。总之,会计核算过程的客观公正和最终结果的客观公正都是十分重要的,没有客观公正的会计核算过程作为保证,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就难以保证;没有客观公正的结果,业务操作过程的客观公正就没有意义。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特征是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注册会计师在进行职业判断时,将会涉及到多方的利益,在处理这些复杂的利益关系时,绝不能采取折中的态度和方法。注册会计师应始终站在第三者的独立立场上,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不以牺牲一方利益为条件而使另一方受益,超然独立地对企业遵守会计准则、制度的具体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作出恰当的审计意见。只有这样,财务报告的使用者才能确定企业财务报告的可信度,并作出适当的投资决策或信贷决策。
第四,保持独立性。客观公正是会计职业者的一种工作态度。它要求会计人员对会计业务的处理,对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的选择,以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披露和评价,必须独立进行职业判断,做到客观、公平、理智、诚实。
保持独立性,对于注册会计师行业尤为重要。由于工作关系和经济利益等问题,决定了单位会计人员在形式上或实质上都难以保证绝对的独立性。所以这里所说的独立性主要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的过程中,与相关利益当事人应保持独立。独立是客观、公正的基础,也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的基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注册会计师保持其独立性应当做到以下两点:
一是注册会计师应当回避可能影响独立性的审计事项,实现形式上的独立。注册会计师在履行其职责时,保持独立性固然十分重要,但财务报表的使用者对这种独立性的信任也很重要。如果审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实质上是独立的,但报表的使用者认为他们是客户的辩护人,则审计职业的大部分价值将随之丧失。
二是注册会计师应当恪守职业良心,保持实质上的独立。形式上独立是实质上独立的必要条件,形式上不独立,就不能保证实质上独立,而形式上独立也不一定能够保持实质上独立。注册会计师更重要的是保持实质上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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