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会计档案的查阅和复制和交接
(一)会计档案的查阅和复制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查阅、复制登记制度。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或抽换。借出的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要按期如数收回,并办理注销借阅手续。
(二)会计档案的交接
1.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
2.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3.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移交档案馆代管,各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4.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5.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承接单位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6.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由原各单位保管。
7.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移交给建设项目的接受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8.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9.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10.我国境内所有单位的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出境。驻外机构和境内单位在境外设立的企业(简称境外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四、会计档案的销毁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1)由本单位档案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单位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4)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以及涉及到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提示:会计档案的销毁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以及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例题1·单选题】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应从( )。
A.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之日算起
B.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C.年度会计报表签发日算起
D.下一会计年度首月末之日算起
【答案】B
【例题2·单选题】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各种明细账、日记账的保管期限为( )。
A.5年
B.10年
C.15年
D.25年
【答案】C
【例题3·单选题】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保管期限为25年的账簿是( )。
A.现金日记账
B.现金总账
C.应收账款总账
D.固定资产总账
【答案】A
【例题4·单选题】企业年度财务报告的保管期限为( )。
A.10年
B.永久
C.15年
D.25年
【答案】B
【例题5·单选题】会计档案是指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事项的重要( )。
A. 历史资料和证据
B. 凭证
C. 材料
D. 依据和资料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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