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具有一定格式、用以记录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和完成情况的书面凭证。
按来源和用途不同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一)原始凭证(单据)
1.基本要素
2.填制要求
内容真实、项目完整、填制及时、书写清楚
(1)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 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4)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5)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6)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怔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记载内容有误,应当由开局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工作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进行,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金额错误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出具单位重开;
【例题5·单选题】单位在审核原始凭证时,发现外来原始凭证的金额有错误,应由( )。
A.接受凭证单位更正并加盖公章
B.原出具凭证单位更正并加盖公章
C.原出具凭证单位重开
D.经办人员更正并报领导审批
【答案】C
(二)记账凭证(传票)
记账凭证是对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账簿
的凭证。记账凭证有不同的种类,按照记账凭证的用途,可分为专用记账凭证、通用记账凭证;按照记账凭证的填制办法,可分为复式记账凭证、单式记账凭证和汇总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必须具备下列基本要素:(1)填制凭证的日期;(2)凭证的名称和编号;(3)经济业务摘要;(4)应记会计科目、方向及金额;(5)记账符号;(6)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7)填制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名或印章。
(三)会计凭证的保管要求
1.会计凭证应当及时传递,不得积压。
2.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3.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
4.对丢失原始凭证的处理。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