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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湖南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辅导讲义(8)

2012年湖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为4月14日至4月29日,考试吧搜集整理了“2012湖南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辅导讲义”,帮助考生备考。

  五、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一)交接范围

  根据有关规定,会计人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办清手续的不得离职:

  (1)工作调动;

  (2)因病不能工作超过3个月;

  (3)因故临时离职超过3个月;

  (4)撤销会计职务;

  (5)单位撤销(向上级主管部门移交);

  (6)单位合并(被合并单位向合并单位办理交接手续);

  (7)单位分立(被分立单位向分出单位办理交接手续)。

  (二)交接的程序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3)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2.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

  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其具体要求是:

  (1)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管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由于一些有价证券如债券、国库券等面额与发行价格可能不一致,因此,在对这些有价证券的实际发行价格、利(股)息等按照会计账簿余额进行交接的同时,应对上述有价证券的数量(如张数等)也按照有关会计账簿记录点交清楚

  (3)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4)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5)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3.专人负责监交

  移交清册应当经过监交人员审查和签名、盖章,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证件。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会同监交的具体情况:①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监交,需要由主管单位派人代表主管单位监交,如因单位撤并而办理交接手续等。②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尽快监交,需要由主管单位派人督促监交,如主管单位责成所属单位撤换不合格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所属单位负责人却以种种借口拖延不办交接手续时,主管单位就应派人督促会同监交等。③不宜由所属单位负责人单独监交,而需要主管单位会同监交,如所属单位负责人与办理交接手续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有矛盾,交接时需要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以防可能发生单位负责人借机刁难等。④主管单位认为交接中存在某种问题需要派人监交时,也可派人会同监交。

  4.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1)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3)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三)交接人员的责任

  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为由而推脱责任。

  【例题13·单选题】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时,负责监交的人员应当是(  )。

  A.一般会计人员

  B.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C.单位负责人

  D.单位负责人指定的人员

  【答案】C

  【例题14·判断题】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会计交接手续时,应当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监交。(  )

  【答案】√

  【例题15·判断题】移交人员办理完交接手续后,仍需对原工作期间经办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

  【答案】√

  【例题16·单选题】根据会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中发现“白条抵库”时,应采用的做法是(  )。

  A.由监交人员负责查清处理

  B.由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C.由接管人员在移交后负责查清处理

  D.由会计档案人员负责查清处理

  【答案】B

  【例题17·单选题】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时,负责监交的是(  )。

  A.其他会计人员

  B.会计机构负责人

  C.单位负责人

  D.人事负责人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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