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一)概念
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
1.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均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3)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有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4)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以单位名称开立)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以自然人名称开立)。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原则
1.一个基本账户原则
单位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户,用于日常结算,不能多头开立基本银行账户
2.自主选择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原则
单位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立账户,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的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3.守法合规原则
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税漏税、套取现金、逃避债务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
4.存款信息保密原则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
【例题8·多选题】《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存款人不得发生的行为包括( )。
A.出租银行结算账户 B.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C.套取银行信用 D.跨行支付
【答案】ABC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1.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符合异地(跨省、市、县)开户条件的,也可以在异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2.开立的程序
提交开户申请书、有关证明材料→签订账户管理协议→开户银行审查→向人民银行当地支行备案或核准→中国人民银行核准,资料退回报送银行→开户银行颁发开户许可证。
(1)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将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相关的证明文件和银行审核意见等开户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银行报送的以上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符合开户条件的,予以核准,由开户银行核发开户登记证(开户许可证)。
(2)符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办理开户手续,核发开户登记证,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3)建立存款人预留签章卡片。
存款人为单位的,其预留签章为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存款人为个人的,其预留签章为该个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存款人 |
预留印章 |
单位 |
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
个人 |
该个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
(4)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存款人下列账户资料变更后,应及时向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
1.存款人的账户名称。
2.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3.地址、邮编、电话等其他开户资料。
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变更事项 |
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期限 |
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 |
5个工作日 |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 |
5个工作日、书面 |
【例题9·多选题】下列有关存款人账户信息发生变更后,存款人应及时向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的包括( )。
A.账户名称 B.财务负责人
C.法定代表人 D.地址、邮编、电话等其他开户资料
【答案】ACD
【例题10·判断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和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应在规定期限内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
【答案】√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1.撤销情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2.撤销注意的几点
(1)未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单位,在验资期满后,应向银行申请撤销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资金应退还给原汇款人账户。注册验资资金以现金方式存入,出资人需提取现金的,应出具缴存现金时的现金缴款单原件及其有效身份证件。
(2)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登记证,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存款人未按规定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的,应出具有关证明,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
(3)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例题11·单选题】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A.15 B.20 C.30 D.40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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