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一)概念
票据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券,即出票人根据票据法签发的,由自己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
(二)票据的种类
在我国,票据包括:支票、汇票和本票。
二、支票
(一)支票的概念
1.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基本当事人
支票的基本当事人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3.适用范围——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4.提示付款期——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日起10日。
【例题1·判断题】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不超过10天。( )
【答案】√
(二)支票的种类——按照支付票款的方式不同,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三种(均无金额起点和最高限额)。
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不能用于转账;
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用以支取现金;
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
(三)支票的出票
1.必须记载事项
签发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标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2.不得事项的规定
(1)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2)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禁止签发空头支票。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 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银行 |
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对其处以5%,但不低于1 000元的罚款。 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
持票人 |
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
【例题2·单选题】A企业发现其持有B公司签发的销售金额为100万元的转账支票为空头支票后,可以向B公司要求赔偿的金额是( )元。
A.25 000 C.10 000
B.15 000 D.20 000
【答案】D
【例题3·单选题】甲企业发现其持有乙公司签发的销售金额为10万元的转账支票为空头支票后,甲企业可以向乙公司要求赔偿的金额是( )元。
A.2 500 C.1 000
B.1 500 D.2 000
【答案】D
(四)支票的付款
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五)支票的办理要求
存款人领购支票,必须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并签章,签章应与预留银行的签章相符。存款账户结清时,必须将全部剩余空白支票交回银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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