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信用卡
(一)信用卡的概念和种类
1.信用卡,是一种特殊的信用凭证。
持卡人可凭卡在发卡机构指定的商户购物和消费,也可在指定的银行机构存取现金。
2.信用卡的种类。
(1)按账户及资金性质,可分为无透支(贷款)功能的借记卡、有小额透支功能的准贷记卡及具有贷款功能,可“先消费、后还款”的贷记卡。
(2)按发卡对象的不同,可分为个人卡、公司卡。
(3)按持卡人信用等级的不同,可分为普通卡、金卡、白金卡、最高信用等级的黑卡。
(4)按信息存储介质,可分为磁条卡、芯片卡。
(5)按发卡组织的不同,可分为威士卡(VISA)、万事达卡、美国运通卡、JCB卡、大来卡、NETS卡(新加坡)、BC卡(韩国)、中国银联卡(中国大陆)等。
(6)按发卡机构与联合发卡的合作伙伴性质的不同,可分为与非营利机构合作发行的认同卡及与营利性机构合作发行的联名卡。
(7)按同一账户中持卡人的主次不同,可分为主卡和附属卡。
3.信用卡的功能。
基本功能是支付功能和信用功能,其他的各种功能都是在这两个功能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1)支付结算。
(2)汇兑转账。
(3)规模购买。
(4)个人信用。
(5)信用销售。
(6)循环授信。
(7)其他功能。
(二)信用卡的申领与销户
1.信用卡的申领。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申领单位卡。单位卡可申领若干张。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申领个人卡。
2.信用卡的销户。
销户时,单位卡账户余额转入基本存款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三)信用卡的资金来源
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其他存款账户和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单位卡账户。
严禁将单位的款项转账存入个人卡账户。
(四)信用卡使用的主要规定
1.用卡的收费项目——透支取现利息(每天按万分之五计)等。
2.转账结算的相关规定。
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
3.存取现金的相关规定。
4.其他相关规定。
持卡人使用单位卡进行透支的,由其单位承担透支金额的偿还和支付透支利息的责任。持卡人使用个人卡附属卡发生透支的,由其主卡持卡人承担透支金额的偿还和支付透支利息的责任;主卡持卡人丧失偿还能力的,由其附属卡持卡人承担透支金额的偿还和支付透支利息的责任。
五、汇 兑(汇兑结算)
(一)汇兑的概念和分类
1.概念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2.适用范围十分广泛
单位和个人(同城、异地)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
3.分类——信汇和电汇两种,由汇款人自行选择。
(1)信汇,是汇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同时交存一定金额及手续费,汇出行将信汇委托书以邮寄方式寄给汇入行,授权汇入行向收款人解付一定金额的一种汇兑结算方式。费用较低,但速度相对较慢。
(2)电汇,是汇款人将一定款项交存汇款银行,汇款银行通过电报或电传通知目的地的分行或代理行(汇入行),指示汇入行向收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一种汇兑结算方式。电汇速度快,费用较高。
(二)办理汇兑的程序
汇款人委托银行办理汇兑,应向汇出银行填写信、电汇凭证,详细填明汇入地点、汇入银行名称、收款人名称、汇款金额、汇款用途(军工产品可以免填)等各项内容,并在信、电汇凭证第二联上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三)汇兑的撤销和退汇
1.汇兑的撤销——汇款银行查实款项确未汇出时,方可办理撤销。
2.汇兑的退汇。
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已经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退汇。
转汇银行不得受理汇款人或汇出银行对汇兑的撤销和退汇。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及时办理退汇;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例题6·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下列支付结算的种类中,没有金额起点限制的有( )。
A.委托收款 B.支票 C.托收承付 D.汇兑
【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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