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一)税收概念与作用
1.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一般的社会共同需要,凭借政治的权力,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关系。
税收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
2.作用
(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二)税收的特征
1.征收上的强制性。
2.缴纳上的无偿性。
3.征收比例或数额上的固定性。
在一定时间内是相对稳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随意改变。
(三)税收的分类
1.按征税对象分类,可将全部税收划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行为税类和资源税类五种类型。
(1)流转税类——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
(2)所得税类(收益税)——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财产税类——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等)。
(4)资源税类——对境内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5)行为税类——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缓征收)、车船使用税、屠宰税、筵席税等)。
【例题1·多选题】下列属于流转税类的有( )。
A.营业税 B.增值税 C.消费税 D.资源税
【答案】ABC
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可分为工商税类、关税类。
(1)工商税类——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绝大部分)。
(2)关税类——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等)。
3.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1)中央税——消费税(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2)地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筵席税。
(3)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①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中央政府分享75%,地方政府分享25%。
②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③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石油海洋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按60%与40%的比例分享。
④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外,其余部分的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
⑤资源税:石油海洋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⑥城市建设维护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⑦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4%归中央政府,其余6%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政府。
4.按照计税标准不同分类,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
(1)从价税——以课税对象的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比例税率等
从价税实行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税收负担比较合理。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和各种所得税等税种。
(2)从量税——以课税对象的重量、件数、容积、面积等为标准×单位税额
如我国现行的资源税、车船税和土地使用税以及消费税中的啤酒、黄酒等。
(3)复合税——从量税额+从价税额
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中的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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