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纳税申报管理
(一)纳税申报的对象
《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申报的对象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例题12·判断题】纳税人在申报期内不论有无收入,都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如实填写适用税种的纳税申报表,并附报有关资料。( )
【答案】√
(二)纳税申报的内容
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
(三)纳税申报的方式
1.直接申报(传统申报方式)——纳税人自行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邮寄申报——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使用统一规定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专用信封,通过邮政部门办理邮寄手续。
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3.数据电文——指经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
目前纳税人的网上申报,就是数据电文申报方式的一种形式。
【例题13·单选题】纳税人通过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和网络传输方式办理申报纳税,该种申报方式被称为( )方式。
A.直接申报 B.邮寄申报 C.数据电文 D.其他申报
【答案】C
4.其他方式。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按期纳税即视同申报)、简并征期等方式申报。
(四)延期申报管理——《税收征管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四、税款征收
税款征收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是全部税收征管工作的目的和归宿。
(一)税款征收的原则
1.税务机关是征税的唯一行政主体。
2.税务机关只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
3.税务机关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或者延缓征收税款或者摊派税款。
4.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必须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的原则。
5.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或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或开付扣押、查封的收据或清单。
6.税款、滞纳金、罚款统一由税务机关上缴国库。
7.税款优先的原则。
(二)税款征收的方式
1.查账征收——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方式。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单位。
2.查定征收——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采用原材料等因素,对其产制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方式。适用于账册不够健全,但是能够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纳税单位。
3.查验征收——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应税商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征税的方式。适用于经营品种比较单一,经营地点、时间和商品来源不固定的纳税单位。
4.定期定额征收——税务机关通过典型调查,逐户确定营业额和所得额并据以征税的方式。适用于无完整考核依据的小型纳税单位。(个体工商户)
5.代扣代缴——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收税款的方式。(个人所得税)
6.代收代缴——负有收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收代缴的方式。即由与纳税人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向纳税人收取款项时,依照税收的规定收取税款。(如受托加工应缴消费税的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7.委托代征税款——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人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征收税款,并将税款缴入国库的方式。一般适用于小额、零散税源的征收。(车船税)
8.邮寄纳税——主要适用于那些有能力按期纳税,但采用其他方式纳税又不方便的纳税人。
9.其他方式——如利用网络申报、用IC卡纳税等方式。
(三)税款征收制度
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制度
1)税务机关不得要求无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2)扣缴义务人必须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3)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
4)扣缴义务人不能超越范围代扣、代收税款,扣缴义务人也不得提高或降低标准代扣、代收税款。
5)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代扣、代收税款手续费只能由县(市)以上税务机关统一办理退库手续,不得在征收税款中坐支。
2.延期缴纳税款制度
《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或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纳税人在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了解就可以了)
1)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
2)税款的延期缴纳,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方为有效。
3)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同一笔税款不得滚动审批。
4)批准延期内免予加收滞纳金。
3.税收滞纳金征收制度
《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5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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