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政府采购法
2002年6月29日通过,并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政府采购部门规章
主要包括:《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等。
(三)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如:《湖南省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等。
二、政府采购的概念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的本质是政府在购买商品和劳务的过程中,引入竞争性的招投标机制。
(一)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
1.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在财政部门内部设立。
政府采购管理机关不参与和干涉采购中的具体商业活动。
2.政府采购机关。
政府采购机关实施采购活动可以自己组织,也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
3.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直接需求者,主要包括各级国家机关和实施预算管理的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及政策性的国有企业。
一般的国有企业不属于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
4.政府采购社会中介机构——取得政府采购代理资格、接受采购机关委托、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中介组织。
5.供应商。
6.政府采购资金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和采购单位的财务部门。
(二)政府采购的资金范围——财政预算资金(包括预算执行中追加的资金)、预算外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
(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法》规定,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不仅是通用商品,还包括特殊商品。
(四)政府采购的对象范围
1.货物。包括有形和无形。
2.工程。建设工程
3.服务。是指货物和工程之外的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的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
公开透明是政府采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政府采购被誉为“阳光下的交易”。
(二)公平竞争原则
公平原则是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法则,是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
(三)公正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在市场经济从发展初期向成熟时期过渡阶段,尤其要大理推崇这一原则。
公平竞争是核心,公开透明是体现,公正和诚实信用是保障。
【例题1·多选题】我国政府采购的原则包括( )。
A.公正原则
B.公平竞争原则
C.公开透明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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