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产负债表各项目期末余额的具体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本科目应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合计数填列。
(2)“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本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3)“应收票据”项目,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已向银行贴现和已背书转让的应收票据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4)“应收账款”项目,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如“应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期末有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预收款项”项目内填列。
(5)“预付款项”项目,本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
目的期末借方余额的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预付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如“预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期末有贷方余额的,应在资产负债表“应付账款”项目内填列。
(6)“应收股利”项目,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应收利息”项目,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其他应收款”项目,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 “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9)“存货”项目,本项目应根据“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 “周转材料”、“消耗性生物资产”、“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生产成本”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以及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企业,还应按加或减材料成本差异、商品进销差价后的金额填列。
(1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反映长期应收款、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待摊费用等资产中将于一年内到期或摊销完毕的部分。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1)“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本项目应根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直接填列。
(13)“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本项目应根据“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去“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4)“投资性房地产”项目,反映企业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包括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期末条额减去“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和“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5)“长期股权投资”项目,本项目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6)“长期应收款”项目,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收款”科目期末余额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期末余额和“坏账准备”中长期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金额填列。
(17)“固定资产”项目,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8)“在建工程”项目,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9)“工程物资”项目,本项目应根据“工程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0)“固定资产清理”项目,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以“一”号填列。
(21)“生产性生物资产”项目,本项目应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减去“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2)“油气资产”项目(了解) 。
(23)“无形资产”项目,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摊销”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
(24)“开发支出”项目,本项目应根据“研发支出”所属“资本化支出”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5)“商誉”项目,本项目应根据“商誉”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商誉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6)“长期待摊费用”项目,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一年内(含一年)摊销的数额后的金额填列。
(27)“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本项目应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8)“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了解)。
2.负债项目
(1)“短期借款”项目,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本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应付票据”项目,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应付账款”项目,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如“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期末有借方余额,应在本表“预付账款”项目内填列。
(5)“预收款项”项目,本项目应根据。“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如“预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应在本表“应收账款”项目内填列。
(6)“应付职工薪酬”项目,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应以“一”号填列。
(7)“应交税费”项目,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交税费”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一”号填列。
(8)“应付利息”项目,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9)“应付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分配但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0)“其他应付款”项目,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反映长期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预计负债等负债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部分。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2)“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除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等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借款。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应付债券”项目,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5)“长期应付款”项目,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6)“专项应付款”项目,本项目应根据“专项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预计负债”项目,本项目应根据“预计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8)“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本项目应根据“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的期末贷方
余额填列。
(19)“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上述非流动负债各项目中将于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应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内单独反映。
3.所有者权益项目
(1)“实收资本(或股本)”项目,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的期
末余额填列。
(2)“资本公积”项目,本项目应根据“资本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库存股”项目,本项目应根据“库存股”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4)“盈余公积”项目,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未分配利润”项目,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一”号填列。
(6)“已归还投资”项目,本项目应根据“已归还投资”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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