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考点一 支付结算的概念、特征与其基本原则 |
第 2 页:考点二 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法律依据、具体要求 |
第 3 页:考点三 现金管理 |
第 4 页:考点四 银行结算账户 |
第 7 页:考点五 票据结算方式 |
考点四 银行结算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1.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2.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鼋
(1)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
(2)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3.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
(1)一个基本账户原则;
(2)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
(3)守法合规原则;
(4)存款信息保密原则。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制开户申请书。银行与存款人须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银行审查后符合开立账户条件的,应办理开户手续,并履行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的义务;需要核准的,应及时报送人民银行核准。银行应建立存款人预留签章卡片,并将签章式样和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留存归档。
2.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存款人银行结算账户有法定变更事项的,应予5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日内向人民银行报告。
3.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存款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三)基本存款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的概念
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的主要存款账户。
2.基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基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包括: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3.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
当事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符合的资格条件有;(1)企业法人;(2)企业法人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3)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4)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5)县级(含)以上军队、武警单位;(6)外国驻华机构;(7)社会团体;(8)单位附设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9)外地常设机构;(10)私营企业、个体经济户、承包户和个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所需的证明文件有:(1)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2)中央或地方编制委员会、人事、民政等部门的批文;(3)军队军以上、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4)单位对附设机构同意开户的证明;(5)驻地有权部门对外地常设机构的批文;(6)承包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7)个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4.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程序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程序有:(1)应填制开户申请书;(2)提供规定的证件;(3)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并经银行审核同意;(4)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即可开立该账户。
(四)一般存款账户
1.一般存款账户的概念
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一般存款账户主要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3.一般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
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一般存款账户设置的条件和所需证明文件有:(1)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取得借款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开立该账户,并须向开户银行出具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据;(2)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可以申请开立该账户,并须向开户银行出具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同意其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开户的证明。
4.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程序
一般存款账户设置的程序为: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即可开立该账户。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