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关系
一、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联系
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有着共同的目标、相同的调整对象、承担着同样的职责。
两者的联系主要表现在:
(1)两者在根本目的上一致
(2)在作用上相互补充
(3)在内容上相互渗透、相互重叠。
(4)在地位上相互转化、相互吸收。
(5)在实施上相互作用、相互促进。
二、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通过国家机器强制执行,具有很强的他律性;
会计职业道德具有很强的自律性。
(二)作用范围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侧重于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和结果的合法化,具有较强的客观性;
会计职业道德则不仅要求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还要调整会计人员内在的精神世界。
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行为,不一定违反会计法律制度。
(三)实现形式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是通过一定的程序由国家立法机关或行政管理机关制定的,其表现形式是具体的、明确的、正式形成文字的成文规定;
会计职业道德出自于会计人员的职业生活和职业实践,其表现形式既有明确的成文的规定,也有不成文的规范,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信念之中,并无具体的表现形式,它依靠社会舆论、道德教育、传统习俗和道德评价来实现。
(四)实施保障机制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会计职业道德既有国家法律的相应要求,又需要会计人员的自觉遵守,缺乏权威机构保障对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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