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会计数据处理功能的基本要求
(一)会计核算软件记账的相关要求
1.根据审核通过的机内记账凭证或者计算机自动生成的记账凭证或者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账;
2.根据审核通过的机内记账凭证和相应机内原始凭证登记明细分类账;
3. 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可以同时登记或者分别登记,可以在同一功能模块中登记或者在不同功能模块中登记;
4.会计核算软件可以提供机内会计凭证审核通过后直接登账或成批登账的功能;
5. 机内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登记时,应当计算出各会计科目的发生额和余额。
(二)会计核算软件对账、结账的相关要求
1.会计核算软件应当具有自动进行银行对账并自动生成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功能。
2.应当具有机内会计数据按照规定的会计期间进行结账的功能。
3.机内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可以同时结账,也可以由处理明细分类账的模块先结账、处理总分类账的模块后结账。
4.机内总分类账结账之前,应当与机内明细分类账进行核对,如果不一致,总分类账不能结账。
(三)会计核算软件生成报表的相关要求
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提供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自动编制会计报表的功能。
(四)会计核算软件提供的其他数据处理功能
通用会计核算软件应当同时提供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允许使用的多种会计核算方法供用户选择。
会计软件应当采取加密存储、用户身份验证等多种手段确保会计数据安全保密,防止对数据的未授权访问、复制、篡改和删除。
四、会计数据输出功能的基本要求
(一)会计核算软件提供查询的相关要求
1.查询机内总分类会计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的名称、编号、年初余额、期初余额、累计发生额、本期发生额和余额等项目;
2.查询本期已经输入并登账和未登帐的机内记账凭证、原始凭证;
3.查询机内本期和以前各期的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
4.查询往来账款项目的结算情况;
5.查询本期和以前各期的会计报表。
(二)会计核算软件对机内数据的打印输出要求
1.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提供机内记账凭证打印输出的功能,打印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会计核算软件可以提供机内原始凭证打印输出的功能,打印输出原始凭证的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3.会计核算软件必须提供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的打印输出功能,打印输出的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在机内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直接登账依据完全相同的情况下,总分类账可以用总分类账户本期发生额对照表替代。
5.在保证会计账簿清晰的条件下,计算机打印输出的会计账簿中的表格线条可以适当减少。
6.会计核算软件可以提供机内会计账簿的满页打印输出功能。
7.打印输出的机内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如果是根据已结账数据生成的,则应当在打印输出的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上打印一个特殊标记,以示区别。
(三)会计核算软件提供的其他数据输出要求
1.根据机内会计凭证和据以登记的相应账簿生成的各种机内会计报表数据,会计核算软件不能提供直接修改功能。
2.会计年度终了进行结账时,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提供在数据磁带、可装卸硬盘或者软盘等存储介质的强制备份功能。
五、会计核算软件必须保证机内数据的安全
1.防止非指定人员擅自使用的功能和对指定操作人员实行使用权限控制的功能。
2.对存储的数据文件和程序文件,加密措施。
3.利用现有数据恢复到最近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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