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结账
结账是一项将账簿记录定期结算清楚的账务工作,就是在会计期末(月末、季末、年末)将本期内所有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以后,计算出各个账户的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
结账为了了解某一会计期间(月份、季度、年度)的经济活动情况,考核经营成果,在每一会计期间终了时,必须进行结账。同时,结账工作也是编制会计报表的先决条件。
结账的内容通常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结清各种损益类账户,并据以计算确定本期利润;
二是结清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账户,分别结出本期发生额合计和余额。
一、结账的程序
1.将本期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全部登记入账,并保证其正确性。不得为赶编会计报表而提前结账,不得将本期发生的经济业务延至下期登账,也不得先编会计报表后结账。
2.根据权责发生制要求,调整有关账项,合理确定本期应计的收入和应计的费用。例如,各项待摊费用应按规定摊配,分别记入本期有关科目;预提费用应按规定标准预先提取,分别记入本期有关科目。再如,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进行无形资产摊销等;对于需要在本月办理的有关转账业务,如销售成本的结转、税金及附加的计算结转等,均应编制有关记账凭证并登记入账。
3.将损益类科目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平所有损益类科目。例如,月末将共同性的“制造费用”分配转入“生产成本”,将完工入库产品的成本从“生产成本”转入“库存商品”,将已销产品成本从“库存商品”转入“主营业务成本”。将本期实现的各种收入从“主营业务收入”等收入类科目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将本期发生的各项费用从“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费用类科目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以便计算确定本期财务成果。
4.结算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和余额,并结转下期。
二、结账的方法
第一、对不需要按月结计发生额的账户(如各项应收应付款明细账和财产物资明细账等),在每次记账后,都要随时结出余额,每月最后一笔余额即为月末余额,月末结账时,只需要在最后一笔经济业务记录下通栏划单红线,不需要再结计一次余额。
第二、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需要按月结计发生额的收入、费用等明细账,每月结账时,要结出本月发生额及余额,在“摘要”栏中注明“本月合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
第三、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某些明细账户,每月结账时,应在“本月合计”行下结出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计发生额,登记在月份发生额下面,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累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12月末的“本年累计”就是全年累计发生额,全年累计发生额下通栏划双红线。
第四、总账账户平时只需结出月末余额。年终结账时,将所有总账账户结出全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合计”字样,并在合计数下通栏划双红线。
第五、年度终了结账时,有余额的账户,要将其余额结转下年,并在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在下一会计年度新建有关会计账户的第一行余额栏内填写上年结转的余额,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说明:将有余额的账户的余额直接记入新账余额栏内,不需要编制记账凭证,也不必将余额再记入本年账户的借方或贷方】
其格式如表5-20所示。
注意:在账簿中,结账通过划“结账线”表示:平时结账划单红线,年末结账划双红线。“结账线”应用通栏红线表示,不能只在账页中的金额部分划线。
结出余额后,应在余额栏前的“借或贷”栏内写明“借”或“贷”字样,没有余额的账户,应在余额栏前的“借或贷”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内用“0”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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