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会计从业资格
会计从业资格是指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
凡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这里的会计工作只包括会计工作岗位,不包括非会计岗位。
一般情况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二)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1.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
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会计从业资格不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由省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2.会计从业资格报名条件
基本条件: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3.会计从业资格部分考试科目免试条件
申请人符合基本报名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4.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涂改、转让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终生)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此外,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
1.上岗注册登记。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或所属部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2.离岗备案。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3.调转登记。(1)持证人员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办理调转登记。(2)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及时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4.变更登记。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发生变更的,应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登记。
(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和特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包括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在岗会计人员和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但不在会计岗位的其他人员。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一是针对性;二是适应性;三是灵活性。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
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学时要求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以接受培训为主,自学是重要补充。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
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一)会计专业职务
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为初级职务。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职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是三个不同的概念。会计专业职务是一种技术职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是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
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取得初、中级会计资格可以被单位聘任或任命为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师。
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考试合格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在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内(3年)申请评审,通过后即已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经单位聘任或任命后担任高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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