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一)税收的作用
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二)税收的特征
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个特征。
(三)税收的分类
1.按征税对象,可以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
2.按照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可以分为工商税类、关税类。
3.按照税收的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可以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4.按照计税标准,可以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
二、税法及构成要素
(一)税法的分类
1.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2.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
3.按照税法法律级次划分,分为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
(二)税法的构成要素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是构成税法的三个最基本的要素。
1.征税人。包括各级税务机关、财政机关和海关。
2.纳税义务人。
3.征税对象。它是区别不同类型税种的主要标志。
4.税目。税目是指税法中规定的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
5.税率。税率是税法的核心要素,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
(1)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其数量多少、数额大小,均按同一个比例征收的税率。
(2)定额税率是指对单位征税对象规定固定的税额,而不采用百分比的形式。
(3)累进税率是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为几个等级,各定一个税率递增征税,数额越大税率越高,一般适用于对所得额的征税。累进税率又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三种
6.计税依据。计税依据可以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复合计征三种类型。
(1)从价计征。计税金额是从价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税依据
(2)从量计征。计税数量是从量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税依据。
(3)复合计征。征税对象的价格和数量均为其计税依据。
7.纳税环节。分为两类,即一次课征制和多次课征制。
8.纳税期限。
9.纳税地点。
10.减免税。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减税和免税。(2)起征点。(3)免征额。
11.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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