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记账凭证
1.基本内容
2.编制要求
(1)记账凭证各项内容必须完整。
(2)记账凭证应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3)记账凭证的书写应清楚、规范。相关要求同原始凭证。
(4)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编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多选、判断)
(5)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多选、判断)
(6)填制记账凭证时若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已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后面讲解)。
(7)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3.审核内容
(1)内容是否真实。
(2)项目是否齐全。
(3)科目是否正确。
(4)金额是否正确。
(5)书写是否正确。
七、登记会计账簿
(一)设置会计账簿的要求
单位应当设置的会计账簿
(1)总账。
(2)明细账。
(3)日记账。
(4)其他辅助账簿。也称备查账簿,是为备忘备查而设置的账簿。在实际会计实务中,主要包括各种租借设备、物资的辅助登记或有关应收、应付款项的备查簿,担保、抵押备查簿等。
订本账:
活页账:
(二)启用会计账簿的要求
扉页上附启用表
(三)登记会计账簿的要求
1.必须依据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2.登记会计账簿必须按照记账规则进行。
(1)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账内。
(2)各种账簿要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
(3)凡需结出余额的账户,应当定期结出余额。
(4)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更正方法进行更正。更正方法一般有划线更正法、补充登记法、红字冲正法三种方法。更正处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盖章,以明确责任。
(5)及时对账
4个相符:保证账证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次数:各单位的额对账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6)定期结账
按照不同的会计期间,结账可分为月结、季结和年结。
3.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也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也要符合其他法律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等。
5.禁止账外设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