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第一节 税收概述 |
第 2 页:第二节 主要税种 |
第 7 页:第三节 税收征管 |
第二节 主要税种
一、增值税
考点1:增值税的概念
1.增值税是指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应税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考点2:现行增值税的基本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最新修订的是2011年11月1日开始实施。
考点3:增值税的类型生产性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最能体现增值税优越性的类型,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考点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基本税率17%和低税率13%
(1)基本税率17%:除适用13%税率货物之外的应税货物以及所有应税劳务
(2)低税率13%:粮食、自来水、图书、饲料、农业产品等适用13%税率的货物包括以下几种:
①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热水、暖气、冷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简称“粮油水气煤”——鼓励发展居民日常生活能源)②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鼓励宣传文化事业——精神文明)③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产品(鼓励农业)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实行税款抵扣制)
(1)销项税额①计算公式: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含税销售额转化为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②销售额的确定 包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不包括:A.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B.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代垫运费: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C.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D.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2)进项税额①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A.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B.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C.其他按规定计算的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如购买农业产品准予按买价和13%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购买或销售货物时承担的运费可以按运费金额和7%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分为两类:
第一类为“以票抵税”,“票”即指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进口货物的海关完税凭证;
第二类为“计算抵税”,包括购买农业产品可以按买价的13%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购买或销售货物时承担的运费可以按运费金额的7%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两种情况
②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A.购进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B.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C.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D.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
考点5:小规模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
2.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3%
3.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实行简易征收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4.含税销售额转化为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考点6:增值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般规定: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具体规定:(1)直接收款方式: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的当天。
(2)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方式: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有书面合同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预收货款方式:货物发出的当天。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代销方式:收到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物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索取价款凭据的当天
(7)视同销售行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考点7:纳税期限
1.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至15日内申报缴纳,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2.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凭证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3.出口货物,应当按月申报办理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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