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通过确认、计量、报告等环节,对特定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预算执行过程进行的反映。
会计核算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会计工作的基础,会计核算过程主要包括取得和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一、总体要求
(一)会计核算依据
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
《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1)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其具体要求是,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取得合法、可靠的凭证,并据此登记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形成符合质量标准的会计资料。
(2)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1.会计资料的生成和提供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会计资料,主要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它是会计核算的重要成果,是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经营者进行经营管理、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
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会计工作的生命线: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1)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主要是指会计资料所反映的内容和结果,应当同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的内容及其结果相一致。
(2)会计资料的完整性,主要是指构成会计资料的各项要素都必须齐全,以使会计资料如实、全面地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发生情况,便于会计资料使用者全面、准确地了解经济活动情况。
2.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
(1)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即以假充真。
(2)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即篡改事实。
(3)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是指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或篡改财务会计报告上的真实数据,使财务会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借以误导、欺骗会计资料使用者的行为,即以假乱真。
【举例1-4】某单位会计人员王某采用涂改手段将金额为5万元的购货发票改为50万元,该行为后来被主管机关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主管机关以变造原始凭证对王某进行了处罚。
【例题1·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会计资料的是( )。
A.会计凭证
B.会计账簿
C.财务会计报告
D.经济合同
【答案】D
【例题2·判断题】业务员甲出差花去3000元住宿费,却采用涂改手段将3000元改为5000元的住宿发票前来报销。甲的这种行为属于伪造会计凭证的行为。( )
【答案】×
(三)会计电算化的基本要求
为保证计算机生成的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和安全,《会计法》对会计电算化做了两个方面的规定:
一是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其使用的会计软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是用电子计算机生成的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
【扩展】会计核算的内容
《会计法》规定,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现金和各种存款)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应收、预付款)债务(借款、应付款、预收款)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政府基金、社保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财务成果);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具体表现为盈利或亏损);
(七)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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