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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基础讲义(3)

  二、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具有一定格式,用以记录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和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并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凭证。

  按填制程序和用途不同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一)原始凭证

  1.原始凭证分类

  外来原始凭证:企业、单位同外部企业、单位或个人发生经济业务时,从外部企业、单位或者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如发票

  来源不同 银行对账单等。

  自制原始凭证:由本单位的内部经办人员在办理经济业务时自行填制的原始凭证。如领料单、入库单等。

  2.原始凭证的内容

 

  3. 原始凭证的取得、填制及提交

  (1)办理需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2)原始凭证通常由经济业务事项经办人员取得或填制。

  (3)为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当期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经办人员应及时将原始凭证送交会计机构,原则上最迟不应超过一个会计结算期。

  4. 原始凭证的审核

  (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法定职责审核原始凭证。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

  (3)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5.原始凭证的更正

  (1)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

  (2)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工作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进行,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3)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

  (4)原始凭证开具单位应当依法开具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对于填制有误的原始凭证,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义务,不得拒绝。

  【举例1-6】某公司从外地购买了一批原材料,收到发票后,在与实际支付的款项核对时发现发票的金额错误,经办人员张某因急于休假交接工作,又一时找不到销售方的有关人员,于是就自行在发票上进行了更改,写明情况并加盖了自己的印章,准备作为原始凭证入账。会计人员王某在审查原始凭证时发现了这个问题,向业务员张某解释说: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自行更改发票金额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张某认识到错误后,找到销售方的有关人员重新开具了发票。

  (二)记账凭证

  1.记账凭证的内容

 

  2.记账凭证的编制

  在编制记账凭证时应遵守如下规定:

  (1)记账凭证编制必须以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为依据;

  (2)作为记账凭证编制依据的必须是经过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

  (3)除结账、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4)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

  【举例1-8】2011年2月10日,甲公司收到一张应当由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负担费用支出的发票。甲公司的会计人员张某以该发票作为原始凭证入账,与此同时,应乙公司的要求,甲公司会计人员将该发票复印了一份交给乙公司入账。在执法检查时,主管机关发现了这个问题。主管机关指出: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并责令甲公司开具分割单给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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