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1.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2.主体:银行、单位、个人
3.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银行
注意:这里说的银行,包括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4.方式:(1)支票;(2)银行本票;(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5)汇兑;(6)委托收款;(7)托收承付;(8)信用卡;(9)信用证。
【例题1·简答题】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进行货币给付的行为,这一说法正确吗?
【解析】不正确。支付结算除了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进行货币给付的行为外,还包括使用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资金清算的行为。
(二)特征
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
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二、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三)银行不垫款
【例题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支付结算时应遵循的原则有( )。
A.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B.谁的钱进谁的账原则
C.谁的钱由谁支配原则
D.银行不垫款原则
【答案】ABCD
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
“三票一卡”:汇票、本票、支票、信用卡
三种结算方式: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
四、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
我国关于支付结算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主要包括:《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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