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银行结算账户,又称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现金存取、转账结算等资金收付活动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分类
按用途不同 | 基本存款账户 | 核准制,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银行核发开户登记证 |
一般存款账户 | ||
专用存款账户 | ||
临时存款账户 | 核准制,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银行核发开户登记证。存款人因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 | |
按存款人不同 |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 |
个人结算账户 |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 |
按开户地点不同 | 本地银行结算账户 | |
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
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
(一)一个基本账户原则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二)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
存款人可以根据需要自主选择银行,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三)守法合规原则
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避债务、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四)存款信息保密原则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
四、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1.核准制和备案制
(1)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和QFII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开户银行报送的核准类账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符合开户条件的,予以核准,颁发开户许可证;不符合开户条件的,应在开户申请书上签署意见,连同有关证明文件一并退回报送银行,由报送银行转送存款人。
开户许可证是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准予申请人在银行开立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行政许可证件,是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合法性的有效证明。开户许可证有正本和副本之分,正本由申请人保管;副本由申请人开户银行留存。
(2)其他账户,由存款人提出开户申请,银行审查后符合开立账户条件的,应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2. 预留签章
(1)存款人为单位的,其预留的签章为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2)存款人为个人的,其预留签章为该个人的签名“或”盖章。
预留印鉴卡片图样
3.名称的一致性
存款人申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账户名称”、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存款人名称”以及“预留银行签章中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一般应当保持一致。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存款人银行结算账户有法定变更事项的,应于“5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1.撤销情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多选)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应于5个工作日内提出撤销申请
(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2.不得撤销的情形——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3.未发生业务账户的撤销
开户银行对已开户1年,但未发生任何业务的账户,应通知存款人自发出通知30日内到开户银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例题1·多选题】存款人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A.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B.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C.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D.存款人尚未清偿开户银行债务的
【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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