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临时存款账户
(一)使用范围
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有下列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1.设立临时机构;
2.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
3.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4.注册验资。
注册验资的临时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年。
【例题5·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有( )。
A.注册验资
B.缴纳住房基金
C.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D.支付职工差旅费
【答案】AC
2.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所需的证明文件。
根据《账户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和《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存款人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1)临时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
(2)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
(3)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以及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
(4)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机构在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出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其从事该项活动的证明文件;
(5)注册验资资金,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
(6)增资验资资金,应当出具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证明文件。
【例题6·判断题】企业申请开立注册验资资金临时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 )
【答案】√
(三)开立程序
1.核准程序同基本存款账户。
2.办理临时存款账户开户手续,应在其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上登记账户名称、账号、账户性质、开户银行、开户日期并签章,但临时机构和注册验资须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
(四)注意问题
1.临时存款账户应根据有关开户证明文件确定的期限或存款人的需要确定其有效期限。 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2.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3.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的资金汇缴人应与出资人的名称一致。
九、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适用范围
1.适用范围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立的可办理止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而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2.开立方式
自然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选择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3.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
(1)工资、奖金收入;
(2)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
(3)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
(4)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
(5)个人贷款转存;
(6)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
(7)继承、赠与款项;
(8)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
(9)纳税退还;
(10)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
(11)其他合法款项。
(二)开户要求
1.开立条件
(1)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
(2)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结算业务
①“定期借记”是指由收款人定期对付款人的开户银行发起的,委托付款人开户银行按照约定扣划付款人的款项给收款人的资金转账业务,如代付水、电、话费;
②“定期贷记”是指银行按照付款人的付款凭证,定期将款项划付给收款人的资金转账业务,如代发工资。
2.出具的证明文件——身份证、户口簿、驾驶执照、护照等有效证件。
(三)开立程序——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四)注意问题
1.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付款依据。
2.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3.个人持出票人为单位的支票向开户银行委托收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个人持申请人为单位的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4.个人持出票人(或申请人)为单位且一手或多手背书人为单位的支票、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并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向开户银行出具最后一手背书人为单位且被背书人为个人的收款依据。
5.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款项的,银行应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查付款依据或收款依据的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按会计档案保管。未提供相关依据或相关依据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应拒绝办理。
6.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例题7·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账户中,可以办理现金支付的是( )。
A.一般存款账户
B.临时存款账户
C.基本存款账户
D.个人存款账户
【答案】BCD
十、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一)使用范围
异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符合法定条件,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相应的银行结算账户。
(二)开户要求
1.开立条件
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
(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3)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2.证明文件
存款人需要在异地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除出具本《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开立本地银行结算账户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下列相应的证明文件:
(1)经营地与注册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出具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的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
(2)异地借款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应出具在异地取得贷款的借款合同。
(3)因经营需要在异地办理收入汇缴和业务支出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应出具隶属单位的证明。
(三)开立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程序
开立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根据其账户的种类不同,开立程序与前述相关账户开立的程序相同。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