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一、票据的基本理论 |
第 3 页:二、支票 |
第 4 页:三、商业汇票 |
第 6 页:四、信用卡 |
第 7 页:五、汇兑 |
第 8 页:六、托收承付 |
第 9 页:七、委托收款 |
二、支票
(一)概念及适用范围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适用于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的单位和个人。
(二)种类——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
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例题11·单选题】普通支票中的划线支票( )。
A.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B.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C.既可以转账也可以支取现金
D.表明为作废支票
【答案】B
【例题12·多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支取现金的支票有( )。
A.现金支票
B.转账支票
C.普通支票
D.划线支票
【答案】AC(可以转账的:BCD)
(三)出票
1.出票的概念
支票的出票人是单位和个人;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开户银行。支票的付款地为付款人所在地。
2.出票的格式
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绝对记载事项) | 表明“支票”的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确定的金额 付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 | 缺少任一事项,支票无效 |
支票的相对记载事项 | 付款地 出票地 | 不记载不影响支票效力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地为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或经常居住地 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地为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 |
出票人授权补记事项 | 金额 收款人名称 | 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 |
【例题13·判断题】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
【答案】√
【例题14·多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支票上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的事项有( )。
A.金额
B.收款人名称
C.付款人名称
D.出票日期
【答案】AB
3. 出票的其他法定条件
(1)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2)支票的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出票人不得签发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
4.出票的效力
一是出票人必须在付款人处存有足够可处分的资金,以保证支票票款的支付;
二是当付款人对支票拒绝付款或者超过支票付款提示期限的,出票人应向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四)付款
1.提示期间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内,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见票当日足额付款。
【例题15·判断题】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5日。( )
【答案】×
2.付款
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当日足额付款
3.付款责任的解除
付款人依法支付支票金额的,对出票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但是,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除外。
(五)办理要求
1.签发支票的要求:
(1)要严格做到“九不准”
(2)要做到要素齐全、内容真实、数字正确、字迹清晰
(3)要由专人签发
2. 兑付支票的要求:
(1)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应作委托收款背书,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背书日期,在被背书人栏记载开户银行名称,并将支票和填制的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
(3)持票人持用于转账的支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并将支票和填制的进账单送交出票人开户银行。
收款人持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签章,持票人为个人的,还需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并在支票背面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