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一、票据的基本理论 |
第 3 页:二、支票 |
第 4 页:三、商业汇票 |
第 6 页:四、信用卡 |
第 7 页:五、汇兑 |
第 8 页:六、托收承付 |
第 9 页:七、委托收款 |
四、信用卡
(一)信用卡的概念和种类
1.概念
信用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或者先按发卡银行的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银行卡。
2.种类
信用卡依据不同的划分方式可有不同的分类。
如:信用卡按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
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IC)卡;
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
按信誉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
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
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
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二)信用卡的管理
1.申领
单位卡:凡是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申领单位卡。数量无限制。
个人卡: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申领个人卡。附属卡不得超过2张。
2.销户
时间:45日;2年
严禁将单位的款项存入个人卡账户。
3.资金来源
单位卡:账户资金一律从单位基本存款账户转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其账户。
个人卡:账户资金以其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以其工资性款项及属于个人的劳动报酬收入转账存入。
4. 信用卡使用的主要规定
(1)单位卡的持卡人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并一律不得支取现金。
(2)个人卡在使用过程中仅限于合法持卡人使用,不得转借或出租。
(3)持卡人用信用卡提取现金的,发卡银行对贷记卡的取现应当每笔授权,每卡每日累计取现不得超过2000元人民币;对持卡人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取款设定交易上限,每卡每日累计取款不得超过5000元人民币。
(4)发卡银行对准贷记卡账户内的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付利息;对贷记卡账户的存款内的币值不计付利息。贷记卡持卡人非现金交易享受如下优惠条件:
①免息还款期待遇。最长为60天。
②最低还款额待遇。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所使用全部银行款项有困难的,可按照发卡银行规定的最低还款额还款。
发卡银行对贷记卡持卡人未偿还最低还款额和超信用额度用卡的行为,应当分别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和超限费;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复利,准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单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0.05%,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此项利率调整而调整。
(5)商业银行办理银行卡收单业务应当按下列标准向商户收取结算手续费:①宾馆、餐饮、娱乐、旅游等行业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2%;②其他行业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1%。
(6)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贷记卡的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
(7)持卡人如不慎遗失信用卡,可持本人身份证件或其他有效证明,及时向“发卡银行或代办银行”申请挂失。
【例题16·判断题】单位人民币卡不得透支,但可以支取现金。( )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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