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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基础讲义(9)

第 1 页:一、增值税
第 3 页:二、消费税
第 4 页:三、营业税
第 5 页:四、企业所得税
第 6 页:五、个人所得税
第 7 页:五、个人所得税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2.增销售额

  (1)增值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从购买方或接受应税劳务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一切价外费用。因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属于价外税,所以增值税销售额中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如果销售货物是消费税应税产品或进口产品,则全部价款中包括消费税或关税。

  一般纳税人(包括纳税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

  (2)增值税销售额计算方法。

  1)销售额是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包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锐销售额÷(1+13%或17%)

  2)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或者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下列方法核定销售额: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根据规定统一为10%。

  【举例3-1】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6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机器一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注明销售额为10000元,税额为1700元,另开出一张普通发票,收取包装费234元;

  (2)销售三批同一规格、质量的货物,每批各2000件,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分别为每件200元、180元和60元。经税务机关认定,第三批销售价格每件60元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3)将自产的一批新产品3A牌外套300件作为福利发给本企业职工。已知该种外套的市场销售价为每套800元。

  计算该企业当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1)销售机器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234÷(1+17%)×17%=1734(元);

  (2)销售三批货物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80+(200+180)÷2]×2000×17%=193800(元);

  (3)3A牌外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300×800×17%=40800(元);

  (4)当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734+193800+40800=236334(元)。

  【例题7·计算题】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10月将自产的一批新电器300件作为福利发给公司员工。目前,市场上还没有与该类新电器类似的同类产品,因此,也没有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已知每台电器成本为400元。计算该批新电器的增值税销售额。

  【答案】增值税销售额=成本×(1+成本利润率)

  =300×400×(1+10%)=132 000(元)

  【补充了解】不计入销售额的有关费用

  价外费用不包括: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第一,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第二,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第一,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第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第三,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3.进项税额的计算

  进项税额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所负担的增值税额。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就是购买方支付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的核心就是用纳税人收取的销项税额抵扣其支付的进项税额,其余额为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项目,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和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4)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项目(了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前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6)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7)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8)进口货物,在海关计算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税额时,不得抵扣发生在中国境外的各种税金;

  9)因进货退出或折让收回的进项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10)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举例3-2】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税率17%,2011年6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月初外购货物一批,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额24万元,中下旬因管理不善,造成该批货物一部分发生霉烂变质,经核实造成1/4损失;

  (2)外购的动力燃料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20万元,70%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另30%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

  计算该企业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1)外购货物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4-24×1/ 4=24-6=18(万元);

  (2)外购动力燃料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0-20×30%=14(万元);

  (3)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8+14=32(万元)。

  2.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举例3-3】某个体户开设的修车店,修理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某月营业收入额50880元,该户这个月应纳增值税税额是多少元?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应纳税额=50880/(1+3%)×3%=1481.94(元)。

  3.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进口货物的纳税人,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均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额+消费税额)×税率

  (五)增值税征收管理

  1.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承担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二是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规定如下: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1)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货物发出的当天;

  (4)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货物发出的当天;

  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l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例题8·单选题】采用赊销、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限为( )。

  A.收到货款的当天       B.货物移送的当天

  C.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D.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答案】C

  2. 增值税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

  1个月或1个季度——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1日、3日、5日、10日、15日——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纳税人进口货物——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3. 增值税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构申报纳税。

  (2)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进口货物——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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