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校 - 万题库 - 美好明天 - 直播 - 导航

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基础讲义(9)

第 1 页:一、增值税
第 3 页:二、消费税
第 4 页:三、营业税
第 5 页:四、企业所得税
第 6 页:五、个人所得税
第 7 页:五、个人所得税

  四、企业所得税

  2007年的《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例题17·多选题】下列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有(  )。

  A.国有企业

  B.集体企业

  C.个体工商户

  D.股份有限公司

  【答案】ABD

  【例题18·判断题】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也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

  【答案】×

  (三)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1.基本税率为25%。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2. 优惠税率。税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扩展·了解】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例题19·多选题】以下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的企业有( )。

  A.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

  B.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C.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但所得与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D.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答案】AB

  (五)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额-免税收入额-各项扣除额-准予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间接计算法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1.收入总额。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不征税收入——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不征税收入包括: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免税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的免税收入包括: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4.准予扣除项目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等,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成本——纳税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纳税人的各种存货应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纳税人外购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购货价格、购货费用和税金。

  (2)费用——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可扣除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计入成本的费用除外。

  (3)税金——纳税人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关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计入管理费用扣除后,不再作为销售税金单独扣除。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因此不得扣除。

  (4)损失——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坏账损失,以及因遭受自然灾害等造成的非常损失,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凡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财产损失,一律不得自行税前扣除。

  (5)其他支出——税法规定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其他支出。

  5.不得扣除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金、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但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

  (5)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以外的捐赠支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支出。

  (7)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6.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税前扣除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7.亏损弥补

  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管是盈利还是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税法所指亏损的概念,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亏损额,而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经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

  亏损弥补是自亏损年度报告的下一个年度起连续5年不间断地计算。如果连续发生年度亏损,也必须从第一个亏损年度算起,先亏先补,按顺序计算亏损弥补期,不得将每个亏损年度的连续弥补期相加,更不得断开计算。

  【例题20·单选题】某企业2003-2009年的盈亏(万元)情况如下表,该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则该企业2009年应纳所得税税额为( )。

年度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盈亏 -120 -50 10 30 30 40 70

  A.5万元

  B.0

  C.17.5万元

  D.27.5万元

  【答案】A

  (六)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1.纳税地点

  一般情况: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在境外的,以企业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或营业机构,由该居民企业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2.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自公历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计算,分月或分季预交,年终汇算清缴(年终后5个月内进行)、多退少补的征纳方法。

  纳税人在一个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3.纳税申报

  按月或按季预缴的,应当自月份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相关推荐:

  2013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基础》基础讲义汇总

  2013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基础》必背考点汇总

  2013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必背考点汇总

0
收藏该文章
0
收藏该文章
文章搜索
万题库小程序
万题库小程序
·章节视频 ·章节练习
·免费真题 ·模考试题
微信扫码,立即获取!
扫码免费使用
  • 快速通关宝典
    68%的用户选择
  • 高端旗舰班
    32%的用户选择
基础阶段
零基础精讲班
强化阶段
冲刺串讲班+专题特训班
冲刺阶段
真题技巧+大数据模考班
万题库智能练习
高频常考+高频易错
尊享服务
1V1微信答疑+班主任全程督学+离线回放/无限次下载
特需保障
考试不过,第二年免费重学!
套餐价格
全科=1780元/套
适合学员
①即将考试,全面学习没太多时间,但又不会合理安排冲刺计划的②基础比较好的③没学好或没怎么学,想临时抱佛脚的!
马上报名
版权声明:如果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 2004- 考试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70033号 
京ICP证060677 京ICP备05005269号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权威支持(北京)
在线
咨询
官方
微信
关注会计从业微信
领《大数据宝典》
看直播 下载
APP
下载会计从业万题库
领精选6套卷
万题库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