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一、增值税 |
第 3 页:二、消费税 |
第 4 页:三、营业税 |
第 5 页:四、企业所得税 |
第 6 页:五、个人所得税 |
第 7 页:五、个人所得税 |
五、个人所得税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一次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5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10成。
每次应税所得额,是指每次收入额减费用800元(每次收入额不超过4000元时)或者减除20%的费用(每次收入额超过4000元时)后的余额。
级数 |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元) |
1 | 不超过20000元的 | 20 | 0 |
2 | 超过20000元~50000元的部分 | 30 | 2000 |
3 |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 40 | 7000 |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以某项应税项目的收入额减去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后的余额,为该项目应纳税所得额。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2011年9月1日前为每月20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35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等)×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20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5. 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元)×20%×(1-30%)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6.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
7.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举例3-13】李某是我国一位医学家,他在2011年度12月份取得如下收入:领取工资12000元,其中包括政府特殊津贴2000元;李某与王某合作出书,取得稿酬收入24000元,两人约定按6:4分成;李某为某制药厂提供一项专有技术,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4000元,李某为某医学院做报告,取得收入8000元;李某转让自有房屋一套,原价600000元,销售收入1200000元,转让过程中缴纳税费15000元。请计算李某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工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2000-2000-3500)×20%-555=745(元)
(2)稿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4000×60%×(1-20%)×20%×(1-30%)=1612.8(元)
(3)特许权使用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000-800)×20%=640(元)
(4)作报告劳务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8000×(1-20%)×20%=1280(元)
(5)转让房屋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200000-600000-15000)×20%=117000(元)
(6)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额=117000+1280+640+1612.8+745=121277.8(元)。
(五)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办法,有自行申报纳税和代扣代缴两种。
1.自行申报
自行申报是由纳税人自行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和数额,如实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据此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种方法。
下列人员为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义务人:
(1)自2006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2.代扣代缴
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时,应计算应纳税额,从其所得中扣除并缴入国库,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驻华机构(不含依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驻华使领馆、联合国及其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代扣代缴的范围包括:
(1)工资、薪金所得;
(2)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3)劳务报酬所得;
(4)稿酬所得;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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