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一、税务登记 |
第 3 页:二、发票开具与管理 |
第 4 页:三、纳税申报 |
第 5 页:四、税款征收 |
第 6 页:五、税务代理 |
第 7 页:六、税收检查及法律责任 |
四、税款征收
税款征收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是全部税收征管工作的目的和归宿。
1.查账征收——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方式。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单位。
2.查定征收——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采用原材料等因素,对其产制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方式。适用于账册不够健全,但是能够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纳税单位。
3.查验征收——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应税商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征税的方式。适用于经营品种比较单一,经营地点、时间和商品来源不固定的纳税单位。
4.定期定额征收——税务机关通过典型调查,逐户确定营业额和所得额并据以征税的方式。适用于无完整考核依据的小型纳税单位。(个体工商户)
5.代扣代缴——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收税款的方式。(个人所得税)
6.代收代缴——负有收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收代缴的方式。即由与纳税人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向纳税人收取款项时,依照税收的规定收取税款。(如受托加工应缴消费税的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7.委托代征税款——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人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征收税款,并将税款缴入国库的方式。一般适用于小额、零散税源的征收。(车船税)
8.邮寄纳税——主要适用于那些有能力按期纳税,但采用其他方式纳税又不方便的纳税人。
9.其他方式——自核自缴等方式。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