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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一、税务登记 |
第 3 页:二、发票开具与管理 |
第 4 页:三、纳税申报 |
第 5 页:四、税款征收 |
第 6 页:五、税务代理 |
第 7 页:六、税收检查及法律责任 |
五、税务代理
税务代理人在国家税法规定的代理范围内,以代理机构的名义,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各项税务行为的总称。它是社会中介服务的一部分。
(一)税务代理的特点
税务代理作为民事代理中的一种委托代理,主要特点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1.中介性。2.法定性。3.自愿性。4.公正性。
(二)税务代理的法定业务范围——各项涉税事宜。
税务代理人不能代理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行政职权。
1.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2.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
3.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4.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手续。
5.制作涉税文书。
6.审查纳税情况。
7.建账建制,办理账务。
8.开展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
9.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手续。
10.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11.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2.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
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行政职权,除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委托代理或行使的以外,不在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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