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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基础讲义(10)

第 1 页:一、税务登记
第 3 页:二、发票开具与管理
第 4 页:三、纳税申报
第 5 页:四、税款征收
第 6 页:五、税务代理
第 7 页:六、税收检查及法律责任

  六、税收检查及法律责任

  (一)税收检查

  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法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审查的制度。税务检查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税务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税收检查的形式:重点检查、分类计划检查、集中性检查、临时性检查和专项检查。

  1.税收保全措施

  《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迹象的,税务机关应责令其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其他财产包括纳税人的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动产。

  【例题·判断题】当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冻结纳税人所有存款。( )

  【答案】×

  2.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税收征管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二)法律责任

  税务法律责任,是指税务法律关系中的主体由于其行为违法,按照法律规定必须承担的消极的法律后果。

  税收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形式包括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两大类。

  1.税务违法行政处罚

  主体:税务机关

  课题:违反法律、法规的管理相对人

  具体种类有: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没收财产;收缴未用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停止出口退税权。

  2.税务违法刑事责任

  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情节严重的下列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1)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2)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

  (3)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5)非法印制发票的。

  (6)未经税务机关依法委托征收税款,致使他人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失的。

  (7)税务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一脚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补一觉。

  (8)税务人员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勾结,唆使或者协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偷逃税款行为的。

  【例题·多选题】2008年10月20日,某税务机关对某酒店检查发现该酒店当年9月1日领取营业执照,未申请办理税务登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酒店应于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

  B.税务机关应责令该酒店限期办理税务登记

  C.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对该酒店处以罚款

  D.税务机关可以吊销该酒店营业执照

  【答案】ABC

  【例题·单选题】偷税不构成犯罪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税款外,并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 )。

  A.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B.50%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

  C.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D.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

  【答案】A

  【例题·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应进行的处罚是( )。

  A.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B.处10年以上有划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C.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D.剥夺政治权利

  【答案】A

  3.税务行政复议

  (1)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

  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等)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

  (2)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仅限于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3)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

  基本制度原则上是实行由上一级税务机关管辖的一级复议制度。

  (4)税务行政复议程序

  包括申请、受理、审理、决定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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