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 财产清查
【专题十五】财产清查的类别、方法(单选、多选、判断)
一、财产清查的类别
(一)按清查的范围,可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
需要进行全面清查的情况通常主要有:年终决算之前;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前;中外合资、国内合资前;企业股份制改制前;开展全面的资产评估、清产核资前;单位主要领导调离工作前等。
2.局部清查
局部清查一般包括下列清查内容:现金每日清点一次;银行存款每月至少同银行核对一次;债权、债务每年至少核对一至两次;各项存货应有计划、有重点地抽查;贵重物品每月清查一次等。
(二)按照清查的时间,可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1.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一般在期末进行,它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2.不定期清查
不定期清查一般是局部清查,如:更换财产物资保管人员进行的有关财产物资的清查、发生意外灾害等非常损失进行的损失情况的清查、有关部门进行的临时性检查等。不定期清查也可以是全面清查,如: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前;企业股份制改制前;单位主要领导调离工作前等等。
二、财产清查的方法
不同的财产物资,其清查方法也有所不同。
(一)库存现金的清查
库存现金清查的主要方法是:实地盘点的方法确定库存现金的实存数,然后再与库存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核对
(二)银行存款的清查
银行存款的清查,采用与银行核对账目的方法进行,将“银行对账单”与“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核对。
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余额不一致的原因,有两个方面:
一是,一方或双方记账有错误;
二是,存在未达账项。
注意:即使双方均无记账错误,企业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也往往不一致,这种不一致,一般是由于“未达账项”造成的。
所谓“未达账项”,是指企业与银行之间,由于凭证传递上的时间差,一方已登记入账,另一方因尚未接到凭证而未登记入账的款项。具体的说,未达账项大致有下列四种情况:
(1)企业已收,银行未收;即企业已收款入账,银行尚未收款入账。
(2)企业已付,银行未付;即企业已付款入账,银行尚未付款入账。
(3)银行已收,企业未收;即银行已收款入账,企业尚未收款入账。
(4)银行已付,企业未付;即银行已付款入账,企业尚未付款入账。
注意:在存在(1)、(4)两种情况下,会使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会大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在存在(2)、(3)两种情况下,又会使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会小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
如果出现未达账项,企业应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整。
调节后的银行存款余额,是企业实际可使用的存款数额。即企业银行存款的真正实有数额。企业不得按照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整账面金额。
三、实物资产的清查方法
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实地盘点法
(二)技术推算法
适用于煤炭、砂石等大宗物资的清查。
对实物资产的数量进行清查的同时,还要对实物的质量进行鉴定。
对于财产物资的盘点结果,应逐一填制“盘存单”,并同账面余额记录核对,确定盘盈或盘亏数,填制“实存账存对比表”,作为调整账面记录的原始凭证。
四、往来款项的清查方法
一般采用发函询证的方法进行核对。
【专题十六】财产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单选、多选)
1.库存现金盘盈盈亏的账务处理
当现金发生盘亏时,报经批准后,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计入“其他应收款”账户;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计入“管理费用”账户。
当现金发生溢余时,报经批准后,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计入“其他应付款”账户;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计入“营业外收入”账户。
2.存货盘盈、盘亏的账务处理
对于存货的盘盈,应及时办理存货的入账手续,按盘盈存货的计划成本或估计成本,调整存货账面数,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经查明原因和有关部门批准后,作冲减“管理费用”等账户处理。
企业发生存货盘亏或毁损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账户。在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如下会计处理:对于入库的残料价值,记入“原材料”等账户;对于应由保险公司和过失人的赔款,记入“其他应收款”账户;扣除残料价值和应由保险公司、过失人赔款后的净损失,属于一般经营损失的部分,记入“管理费用”账户,属于非常损失的部分,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记入“营业外支出”账户。
3.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账务处理
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按重置成本确定其入账价值,作为前期差错处理,在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处理前,应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核算。
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按其账面价值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核算,报经批准转销时,再作为盘亏损失转入“营业外支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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