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一)概念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此外,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1.区别:
(1)独立性不同
(2)审计标准不同
(3)职责和作用不同
注册会计师审计 | 内部审计 | |
独立性不同 |
完全独立于被审计单位 |
受本部门、本单位直接领导,具有相对独立性 |
标准不同 |
国家法律法规与具有高度公众性的审计行业规范 |
以本单位经营目标、控制要求、规章制度为标准 |
职责和作用不同 |
对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负责; |
审计结果只对本部门、本单位负责,只作为本部门、本单位改进经营管理的参考,不对外公开; |
(三)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
1.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承办下列审计业务:
(1)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2.承办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
(1)设计会计制度;
(2)担任会计顾问;
(3)代理纳税申报;
(4)代理记账;
(5)办理投资评估、资产评估和项目可行性研究中的有关业务;
(6)提供会计咨询、税务咨询和管理咨询;
(7)代理申请工商注册登记,协助拟订合同、章程和其他业务文件;
(8)培训会计、审计和财务管理人员;
(9)其他的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3.《会计法》对委托人、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的规范:
(1)委托单位应当如实地向注册会计师提供相关的会计资料。
(2)任何人不得干扰注册会计师独立开展审计业务。
(3)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有监督的责任。《注册会计师法》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本节重点把握:
1.会计监督分为几个层次,每个层次具体包括内容;
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重点;
3.每个层次的监督主体和对象。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