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40]假设本章第6、7、9、25、28、29、31、32、33、35、36、39例的业务为A企业当年发生的全部与费用有关的业务,年末,根据这些业务的会计处理结果,结转当年的费用余额。
分析:费用在发生时借入费用类科目的借方,在期末则应全额从贷方转出,记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因此,A企业年末应编制分录如下:
借:本年利润245000
贷:财务费用22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80000
贷:其他业务成本6000
贷:营业税金及附加5000
贷:销售费用12000
贷:管理费用30000
贷:营业外支出40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20000
贷:所得税费用30000
[例41]假设本章第24、27、34、38例的业务为A企业当年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业务,年末,根据这些业务的会计处理结果,结转当年的收入余额。
借: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借:其他业务收入100000
借:营业外收入50000
借:投资收益80000
贷:本年利润330000
根据[例41]和[例42]可知,结转损益科目后,“本年利润”科目有贷方余额(330000-245000=85000),表示A企业年实现的净利润85000(元)
期末,企业应将“本年利润”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借:本年利润85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85000
若企业当年发生亏损,则“本年利润”的余额应在借方,故结转时分录如下: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本年利润
“利润分配”,所有者权益类科目,科目代码4104,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余额。本科目应当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作股本的股利”、“盈余公积补亏”和“未分配利润”等进行明细核算。
年度终了,企业应将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为净亏损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企业进行利润分配时,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向股东或投资者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等时,应借记本科目;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则贷记本科目(盈余公积补亏);进行利润分配后,再将“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本科目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余额在贷方表示留待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若在借方,则表示尚未弥补的亏损。
[例43]承[例41]和[例42],假设企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为: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按净利的2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按当年净利润的50%向投资者分配,剩余部分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分析:
1)当年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90000×10%=8500(元)
2)当年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90000×20%=17000(元)
3)当年应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85000×50%=42500(元)
4)留待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85000-8500-17000-42500=17000(元)
进行利润分配只是对企业当年可分配利利润用途的一个划分,而不是在发放利润。通过利润分配,企业的盈余公积、应付利润增加,而利润因分配而减少。在企业按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会计处理理时,应编制分录如下: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500
借:利润分析—提取任意盈余公积17000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4250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8500
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17000
贷:应付股利42500
“盈余公积”,所有者权益类科目,科目代码4101,核算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企业应当分别设置“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进行明细核算;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分别“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进行明细核算;中外合作经营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在本科目设置“利润归还投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企业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时,贷记本科目;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转增资本、分配股利或利润、归还投资者投资时,借记本科目;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的盈余公积余额。
[例44]企业决定用任意盈余公积弥补当年的亏损100000元。
分析: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则“盈余公积”因使用而减少,“利润分配”因获得弥补而增加。故企业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100000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100000
然后,再将“盈余公积补亏”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
借: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100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0000
“应付股利”,负债类科目,科目代码2232,核算企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可按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企业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确认应应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时,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董事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不做账务处理,但应在附注中披露。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例45]企业发银行存款向投资者发放股利42500元。
借:应付股利42500
贷:银行存款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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