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的劳务和非劳务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是2007年12月29日第五次修订,2008年3月1日起执行。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1.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2.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应纳税所得,无论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都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和税率
1.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票、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0)偶然所得(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2.个人所得税税率
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税率体系。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2)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及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3)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实际税率为14%;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一般为20%。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2000元)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险一金”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扣减税法允许扣除的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劳务报酬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5.稿酬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元)×20%×(1-30%);
(2)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或5%)。
(五)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以代扣代缴为主、自行申报为辅的征收方式。
1.自行申报纳税义务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自行申报纳税义务人:
(1)年所得l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2.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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