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预算的审批
1.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2.预算备案:预算批准后要及时向国家机关备案。
3.预算批复:各级政府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各部门应当及时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
(三)预算的执行
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
(四)预算的调整
预算调整是指经全国人大批准的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人大批准的本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部分的变更。
1.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批
乡、民族乡、镇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2.预算调整方案的备案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经批准后,由本级政府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3.不属于预算调整的范围
在预算执行中,因上级政府返还或者给予补助而引起的预算收支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
接受返还或者补助款项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有关情况;
接受返还或者补助款项的乡、民族乡、镇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有关情况。
六、决 算
决算是指对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是预算的执行结果,是国家管理预算活动的最后一道程序,包括决算报告和文字说明。
(一)决算草案的编制
编制决算草案的具体事项,由国务院财政部门部署。
各部门对所属各单位的决算草案,应当审核并汇总编制本部门的决算草案,在规定的期限内报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核。
(二)决算草案的审查批准
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中央决算草案,报国务院审定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报本级政府审定后,由本级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七、预决算的监督
(一)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
(1)全国——中央和地方预算、决算;
(2)县级以上——本级和下级;
(3)乡、民族乡、镇——本级。
(二)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督——政府
各级政府监督下级政府预算执行;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三)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监督——财政部门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本级各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
(四)各级政府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部门
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决算实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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