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财产清查
第一节 财产清查的意义和种类
财产清查的意义
财产清查也叫财产检查,是指通过对实物、现金的实地盘点和对银行存款、往来款项的核对,查明各项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往来款项的实有数和账面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会计核算的专门方法。
企业的会计工作,都要通过会计凭证的填制和审核,然后及时地在帐簿中进行连续登记。应该说,这一过程能保证帐簿纪录的正确性,也能真实反映企业各项财产的实有数,各项财产的帐实应该是一致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账簿纪录会发生差错,各项财产的实际结存数也会发生差错,造成账存数与实存数发生差异,企业原因是多方面的,一般有几种情况:(1)在收发物资中,由于计量、检验不准确而造成品种、数量或质量上的差错;(2)财产物资在运输、保管、收发过程中,在数量上发生自然增减变化;(3)在财产增减变动中,由于手续不齐或计算、登记上发生错误;(4)由于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职,造成财产损失、变质或短缺等;(5)贪污盗窃、营私舞弊 造成的损失;(6)自然灾害造成的非常损失;(7)未达账项引起的帐账、帐实不符等。
上述种种原因都会影响帐实的一致性。因此,运用财产清查的手段,对各种财产物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核对和盘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保证帐实相符,使会计资料真实可靠
通过财产清查可以确定各项财产物资的实际结存数,将账面结存数和实际结存数进行核对,可以揭示各项财产物资的溢缺情况,从而及时地调整账面结存数,保证账簿纪录真实、可靠。
保护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企业单位财产、商品、物资是否完整,有无缺损、霉变现象,以便堵塞漏洞,改进和健全各种责任制,切实保证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挖掘财产潜力,加速资金周转
通过财产清查可以及时查明各种财产物资的结存和利用情况。如发现企业有限制不用的财产物资应及时加以处理,以充分发挥他们的效能;如发现企业有呆滞积压的财产物资,也应及时加以处理,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改善经营管理。这样,可以使采茶物资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保证财经纪律和结算纪律的执行
通过对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及往来款项的清查,可以查明耽误有关业务人员是否遵守财经纪律和结算纪律,有五贪污盗窃、挪用公款的情况;查明个系那个资金使用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从而使工作人员更加自觉的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和遵守财经纪律。
财产清查的种类
财产清查,按照清查的对象和范围,可以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按照清查的时间,可以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下面分别加以说明。
1.全面清查与局部清查
全面清查是指对所有的财产和资金进行全面盘点与核对。其沏茶对象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现金、短期存(借)款、有价证券及外币、在途物资、委托加工物资、往来款项、固定资产等。全面清查范围广,工作量大,一般在年终决算或企业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时进行。
局部清查也称重点清查,是指根据需要只对财产中某些重点部分进行的清查。如流动资金中变化较频繁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除年度全面清查外,还应根据需要随时轮流盘点或重点抽查。各种贵重物资要每月至少清查一次,库存现金要天天核对,银行存(借)款要按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对。
2.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所进行的财产清查。一般是在年、季、月终了后进行。
不定期清查也称临时清查,是指根据实际需要临时进行的财产清查。一般是在更换财产物资保管人员、企业撤销、合并或发生财产损失等情况时所进行的清查。
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的范围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可全面清查也可局部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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