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财产清查的方法
一、财产清查的准备工作
财产清查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它涉及面干、政策性强、工作量大。为了加强领导,保质保量完成此项工作,一般应在企业单位负责人(如厂长、经理等)的领导下,由会计、业务、仓库等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财产清查的专门班子,具体负责财产清查的领导工作。在清查前,必须首先做好以下几项准备工作:
(1)清查小组制定财产计划,确定清查对象、范围、配备清查人员,明确清查任务。
(2)财务部门要将总账、明细账等有关资料登记齐全,核对正确,结出余额。保管
部门对所保管的各种财产物资以及账簿、账卡挂上标签,标明品种、规格、数量,以备查对。
(3)银行存款和银行借款应从银行取得对账单,以便查对。
(4)对需要使用的度量衡器,要提前校验正确,保证计量准确。对应用的所有表册,都要准备妥当。
二、财产清查的方法
1、实物资产的清查
对于各种实物如材料、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固定资产等,都要从数量和质量上进行清查。由于实物的形态、体积、重量、堆放方式等不尽相同,因而所采用的清查方法也不尽相同。实物数量的清查方法,比较常用的有以下几种:
(1)实物盘点。即通过逐一清点或用计量器具来确定实物的实存数量。其适用的范围较广,在多数财产物资清查中都可以采用这种方法。
(2)技术推算。采用这种方法,对于财产物资不是逐一清点计数,而是通过量方、计尺等技术推算财产物资的结存数量。这种方法只适用于成堆量大而价值又不高难以逐一清点的财产物资的清查。例如,露天堆放的煤炭等。
对于实物的质量,应根据不同的实物采用不同的检查方法,例如有的采用物理方法,有的采用化学方法来检查实物的质量。
实物清查过程中,实物保管人员和盘点人员必须同时在场。对于盘点结果,应如实登记盘存单,并由盘点人和实物保管人签字或盖章,以明确经济责任。盘存单既是纪录盘点结果的书面证明,也是反映财产物资实存数的原是凭证。其一般格式如表6-1所示。
表6-1 盘存单
单位名称: 盘点时间: 编号:
财产类别: 存放地点: 金额单位:
编号 | 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备注 |
盘点人签章: 保管人:
为了查明实存数与账存数是否一致,确定盘盈或盘亏情况,应根据盘存单和有关账簿的记录,编制实寸账存对比表。实存账存对比表是用以调整账簿记录的重要原始凭证,也是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明确经济责任的依据。实存账存对比表的一般格式如表6-2所示:
表6-2 实存账存对比表
编号 | 类别及名称 | 计量单位 | 单价 | 实存 | 账存 | 对比结果 | 备注 | |||||
盘盈 | 盘亏 |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
主管人员: 会计: 制表:
对于委托外单位加工、保管的材料、商品、物资以及在途的材料、商品、物资等,可以用询证的方法与有关单位进行核对,以查明帐实是否相符。
2、库存现金的清查
库存现金的清查,包括人民币和各种外币的清查,都是采用实地盘点即通过点票数来确定现金的实存数,然后以实存数与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进行核对,以查明帐实是否相符及盈亏情况。
由于现金的收支业务十分频繁,容易出现差错,需要出纳人员每日进行清查和定期及不不定期的专门清查。每日业务终了,出纳人员都应将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与现金的实存数进行核对,做到账款相符。专门班子清查盘点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现钞应逐张查点,还应注意有无违反现金管理制度的现象,编制现金盘点报告表,并由盘点人员和出纳人员签章。现金盘点报告表兼有盘存单和实存账存对比表的作用,是反映现金实有数和调整帐簿记录的重要原始凭证。其一般格式如表6-3所示:
表6-3 现金盘点报告表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实存金额 | 账存金额 | 对比结果 | 备注 | |
盘盈 | 盘亏 | |||
盘点人: 出纳员:
国库券、其他金融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的清查方法和现金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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