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每股收益
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企业应当按照属于普通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基本每股收益。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和已回购时间一般按照天数计算;在不影响计算结果合理性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简化的计算方法。
稀释每股收益
企业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应当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和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并据以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是指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会减少每股收益的潜在普通股。潜在普通股,是指赋予其持有者在报告期或以后期间享有取得普通股权利的一种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
第一,计算稀释每股收益,应当根据下列事项对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进行调整(应考虑相关的所得税影响):(1)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利息;(2)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时将产生的收益或费用。
第二,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应当为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与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之和。
第三,计算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时,以前期间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当期期初转换;当期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发行日转换。
第四,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等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增加的普通股数=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行权价格×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
第五,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3)每股收益列报
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因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赠资本、拆股而增加或因并股而减少,但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的,应当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上述变化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应当以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追朔调整或追溯重述的,应当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3、利润表编制方法举例
从上述具体项目的填列方法分析,利润表的填列方法可归纳为以下两种:
(1)根据账户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利润表中的大部分项目都可以根据账户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销售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等。
(2)根据报表项目之间的关系计算填列。利润表中的某些项目需要根据项目之间的关系计算填列,如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等。
下面举例说明一般企业利润表的编制方法。
【例2】甲公司2006年度利润表有关科目的累计发生额,如图表10-5所示。
图表10-5 利润表有关科目累计发生额(单位:元)
科目名称 |
借方发生额 |
贷方发生额 |
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投资收益 营业外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成本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 营业外支出 所得税费用 |
8500000 550000 0 200000 1050000 1000000 20000 2000000 1800000 |
12500000 230000 3200000 2850000 |
根据以上账户记录,编制甲公司2006年度利润表,如图表10-6所示
图表10-6 利润表 会企02表
编报单位: 20××年×月 单位:元
项目 |
本年累计数 |
上年数 |
一、营业收入 减: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并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加: 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净亏损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 五、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
12730000 8500000 550000 200000 1050000 1000000 20000 0 3200000 0 4610000 2850000 2000000 0 5460000 1800000 5280000 (略) (略) (略)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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