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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重庆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辅导讲义(3)

  (四)会计档案的销毁 (综合题)

  销毁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1)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机构共同审查和鉴定,单位负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2)专人负责监销。应当由单位的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

  (3)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后方可按规定的程序销毁。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会计档案的表述中,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有( )。

  A.单位会计档案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对外提供查询

  B.单位会计档案销毁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C.保管期满但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

  D.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答案]BCD

  【例题·综合题】A公司2007年发生以下经济业务和事项:

  11月,公司档案科会同会计科清理会计档案,编制了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公司总会计师批准,将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全部销毁。事后查明,在销毁的该批会计档案中,有若干张系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

  要求: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公司销毁会计档案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机构共同鉴定,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后方可按规定的程序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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