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的概念
会计科目----是指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每一会计科目都有它的经济意义和经济内容。
注意:
会计要素——对会计对象的分类;
会计科目——对会计要素的分类。
二、设置会计科目的意义
设置会计科目具有如下意义:
(1)会计科目是复式记账的基础。
(2)会计科目是设置账户的基础。
(3)会计科目是编制记账凭证的基础。
(4)会计科目是编制会计报表的基础。
三、会计科目的分类
(一)按其归属的会计要素分类
会计科目按其所归属的会计要素不同,可以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损益类五大类。用图表示:
会计要素分类 会计科目分类
注意:会计要素分为六大类,收入和费用要素的大部分内容属于损益类,而费用要素中的成本要单分为一类:成本类。
(1)资产类会计科目,是对资产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按照资产的流动性分为反映流动资产的科目和反映非流动资产的科目。反映流动资产的科目有:“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原材料”、“应收账款”、“库存商品”等;反映非流动资产的科目有:“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
(2)负债类会计科目,是对负债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按负债的偿还期限分为反映流动负债的科目和反映长期负债的科目。
(3)所有者权益类会计科目,是对所有者权益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按所有者权益的形成和性质可分为反映资本的科目和反映留存收益的科目。
(4)成本类会计科目,是对产品、劳务成本的构成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按成本的不同内容和性质可以分为反映制造成本的科目和反映劳务成本的科目。
(5)损益类会计科目,是对收入、费用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按损益的不同内容可以分为反映收入的科目和反映费用的科目。
(二)按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分类
根据所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的不同,分设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
(1)总分类科目,又称总账科目或一级科目,是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提供总括信息的会计科目。如“原材料”、“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实收资本”等科目
(2)明细分类科目,又称明细科目,是对总分类科目作进一步分类,提供更详细、更具体会计信息的科目。如“原材料”科目可按原材料的品种、规格等设置明细科目,分别反映各品种、规格的原材料;“应收账款”科目可按债务人设置明细科目,分别反映应收账款的具体对象及其分布情况等等。
对于明细科目较多的总分类科目,可在总分类科目与明细科目之间设置二级或多级科目。例如,在企业基本生产和辅助生产的产品或劳务种类较多的情况下,“生产成本”总分类科目下可设置“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两个二级科目。
(3)二者的关系
总分类科目对所属的明细分类科目起着统驭和控制作用,明细分类科目是对其总分类科目的补充和说明。
总分类科目与所属明细分类科目之间的关系
总分类科目(一级科目) |
明细分类科目 | |
二级明细科目 | 三级明细科目 | |
生产成本 | 基本生产成本 | 甲产品 乙产品 |
辅助生产成本 | 丙产品 机修劳务 |
(三)会计科目按照与会计报表的关系分类
分为表内科目和表外科目
四、会计科目的设置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原则
(1)合法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2)相关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与对内管理的要求。
(3)实用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符合单位自身特点,满足单位实际需要。
(二)常用会计科目
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规定了企业的会计科目,其中常用的会计科目见表2-1。
五、会计科目编号
会计科目编号,就是确定会计科目的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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