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企业利润总额形成的核算
1.设置账户
“本年利润”账户:用来核算企业一定时期内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属于所有者权益类账户。期末应将损益类科目结转“本年利润”账户。贷方登记会计期末转入的各项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方)、“投资收益”(贷方);借方登记转入的各项费用,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借方)、“投资收益”(借方)“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等。年内期末余额如在贷方,表示截止本期本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如果在借方,表示截止本期本年度累计发生的净亏损。年度终了,应将“本年利润”账户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结转时,如“本年利润”为贷方余额【净利润】,借记“本年利润”账户,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如为借方余额【净亏损】,作相反的会计分录。结转后,“本年利润”账户年末没有余额。
2.利润总额形成的账务处理
见教材【例4.58】、【例4.59】
六、企业净利润的核算
1.设置账户
“所得税费用”账户:属于费用类账户。借方登记按照所得税法规定计算出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所得税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的金额。结转后该账户无余额。
2.应交纳所得税的计算
见教材【例4.60】
3.所得税费用的账务处理
见教材【例4.61】
七、利润分配业务的核算
1.利润分配的顺序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企业对实现的净利润一般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以前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完的,不能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照本年实现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公司制企业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企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后,可以不再提取。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提取比例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按照董事会的决议向投资者进行分配。
2.未分配利润的计算
本期未分配利润=本期实现的净利润-本期已分配利润
期末未分配利润=期初未分配利润+本期未分配利润
其中:本期已分配利润=提取的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见教材【例4.62】
3.利润分配业务的账务处理
(1)设置账户
“利润分配”账户:属于所有者权益类账户,是“本年利润”账户的备抵调整账户。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利润分配”账户所属其他明细账户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科目中的“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结转后,“利润分配”账户除“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外,其他明细账户应无余额。“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如出现贷方余额,表示历年累计未分配的利润,如出现借方余额,表示累计未弥补的亏损数额。“利润分配”账户应当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未分配利润”等明细核算。
“盈余公积”账户:属于所有者权益类账户。贷方登记提取的盈余公积,借方登记实际使用的盈余公积,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结余的盈余公积。
“应付股利”账户:属于负债类账户。贷方登记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借方登记实际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润,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尚未支付的利润。
(2)账务处理
见教材【例4.63】至【例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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