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变更、注销税务登记
变更税务登记,是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重要变化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税务登记手续。
注销税务登记,则是指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需终止履行纳税义务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税务登记手续。
1.注意区分变更税务登记范围与注销税务登记范围(P204-205)
变更的项目很多,注销的有5条:
①经营期限届满自动解散;
②改组、分立、合并等原因而被撤销;
③企业资不抵债而破产;
④纳税人住所、经营地址迁移而涉及改变原主管税务机关的;
⑤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时间的要求(P204-205)
变更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30日内)
注销税务登记: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15日内)
特殊:
纳税人因住所、生产、经营场所变动而涉及改变主管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生产、经营场所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主管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注销税务登记的程序、方法(了解)
(三)停业、复业登记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停业登记。
(2)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说明停业理由、时间、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如实填写申请停业登记表。
(3)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复业登记申请,办理复业登记,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纳入正常管理。
(4)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
(5)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视为已恢复营业。
【例题·判断题】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的,虽然纳税人向税务部门提出延长停业登记,但税务机关应当视为已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 )
『正确答案』×
【例题·单选题】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视为( )。
A.自动注销税务登记
B.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管理
C.自动延长停业登记
D.纳税人已自动接受罚款处理
『正确答案』B
(四)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1.开具证明----主管(所在地)税务机关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2.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原则,核发《外管证》,有效期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3.报验登记---营业地税务机关
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管证》,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4.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5.《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缴销《外管证》。
(五)税务登记证的作用和管理
1.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1)开立银行账户;
(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4)领购发票;
(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6)办理停业、歇业;
(7)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2.税务登记证管理---15天
(1)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
(2)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3)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同时,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例题·单选题】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 )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A.15 日
B.30 日
C.60 日
D.45日
『正确答案』A
(六)非正常户处理
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3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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