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银行汇票
(一)银行汇票的概念和使用范围
1.概念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即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银行汇票的付款地为代理付款人或出票人所在地。
【例题•单选题】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是( )。
A.银行汇票
B.银行本票
C.商业承兑汇票
D.银行承兑汇票
[答案]A
【例题•单选题】银行汇票的付款人为( )。
A.银行汇票的申请人
B.出票银行
C.代理付款银行
D申请人的开户银行
[答案]B
2.使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在异地、同城或统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标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提取现金。
【例题•判断题】银行汇票可用于转账,标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提取现金。( )
[答案]对
银行汇票一式四联,其中:第一联为出票行结算汇票时作汇出汇款借方凭证;第二联为代理付款行付款后作联行往来借方凭证附件;第三联为代理付款行付款后随报单寄出票行,由出票行作多余款贷方凭证;第四联为出票行结清多余款后交申请人。
银行汇票的出票和付款,全国范围限于中国人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参加“全国联行往来”的银行机构办理。跨系统银行签发的转账银行汇票的付款,应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提交给同城的有关银行审核支付后抵用。代理付款人不得受理未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持票人为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汇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和跨省、市的经济区域内银行汇票的出票和付款,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银行汇票的代理付款人是代理本系统出票银行或跨系统签约银行审核支付汇票款项的银行。
(二)银行汇票的记载事项
1.银行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如果银行汇票上未记载以下七个方面事项之一的,该汇票无效:
(1)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如果汇票附有条件,则汇票无效。
(3)确定的金额。金额必须是固定的数额,如果汇票上记载的金额是不确定的,汇票将无效。在实践中,银行汇票记载的金额有汇票金额和实际结算金额。汇票金额是指出票时汇票上应该记载的确定金额;实际结算金额是指不超过汇票金额,而另外记载的具体结算的金额。汇票上记载有实际结算金额的,以实际结算金额为汇票金额。如果银行汇票记载汇票金额而未记载实际结算的金额,并不影响该汇票的效力,而以汇票金额为实际结算金额。实际结算金额只能小于或等于汇票金额,如果实际结算金额大于汇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无效,以汇票金额为付款金额。
(4)付款人名称。付款人是指出票人在汇票上的委托支付汇票金额的人。付款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如果汇票上未记载付款人的名称,收款人或者持票人将不知道向谁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因此,汇票上未记载付款人的,汇票则为无效。
(5)收款人名称。收款人是指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受领汇票金额的最初票据权利人。
(6)出票日期。这是指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签发汇票日期。出票日期在法律上具有重要的作用,即可以确定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的付款日期、确定见票即付汇票的付款提示期限、确定利息起算日、确定某些票据权利的时效期限、确定保证成立之日期、判定出票人于出票时的行为能力状态以及代理人的代理状态等,因此,如果汇票上不记载出票日期,这将不利于保护持票人的票据权利。
(7)出票人签章。这是指出票人在票据上亲自书写自己的姓名或盖章。
2.银行汇票的相对记载事项。
(1)付款日期。这是指支付汇票金额的日期。
(2)付款地。这是指汇票金额的支付地点。
(3)出票地。这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的地点。
3.银行汇票的非法定记载事项。
该记载事项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如签发票据的原因或用途、该票据项下交易的合同号码等等。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汇票绝对应记载事项的有( )。
A.出票日期 B.付款日期 C.出票地 D.付款人名称
[答案]AD
(三)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四)银行汇票的办理和使用要求
1.申请签发汇票。
签章为预留银行印签。
2.出票。
出票银行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给申请人,申请人同样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付给汇票上记明的收款人。
签发现金银行汇票,申请人和收款人必须均为个人。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汇票。
(五)兑付银行汇票的程序和规定
1.收款人受理银行汇票时,应审查下列事项: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是否齐全、汇票号码和记载的内容是否一致;收款人是否确为本单位或本人;银行汇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限内;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压数机压印的出票金额,并与大写出票金额一致;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更改的其他记载事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2.收款人对申请人交付的银行汇票审查无误后,应在出票金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并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清晰地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例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当事人使用银行汇票办理结算时银行有权不予受理的情形有( )。
A.只填明结算金额未填明多余金额的
B.只填明多余金额未填明结算金额的
C.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
D.银行汇票的申请人写出“不得转让”字样
[答案]ABC
3.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4.被背书人受理银行汇票时,除审查上述收款人受理银行汇票时应审查的事项外,还应审查银行汇票是否记载实际结算金额,有无更改,其金额是否超过出票金额;背书是否连续,背书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签章;背书人为个人的,应验证其个人身份证件。
5.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在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须与预留银行签章相同,并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审查无误后办理转账。
6.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持票人,可以向任何一家银行机构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时,应在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并填明本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由其本人向银行提交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银行审核无误后,将其身份证件复印件留存备查,并以持票人的姓名开立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账户,该账户只付不收,付完清户,不计付利息。
转账支付的,应由原持票人向银行填制支款凭证,并由本人交验其身份证件办理支付款项。该账户的款项只能转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存款账户,严禁转人储蓄和银行卡账户。
7.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其多余金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
8.持票人超过期限向代理付款银行提示付款不获付款的,必须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持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9.申请人因银行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同时提交到出票银行,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对于代理付款银行查询的该张银行汇票,应在汇票提示付款期满后力能办理退款。出票银行对于转账银行汇票的退款,只能转入原申请人账户;对于符合规定填明“现金”字样银行汇票的退款,才能退付现金。申请人缺少解讫通知要求付款的,出票银行应于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满1个月后办理。
10.银行汇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例题2—12】A公司购买了B公司一批货物,双方同意采用银行汇票支付货款。在B公司发货之前,A公司只给了B公司银行汇票(第二联),B公司财务人员凭银行汇票(第二联)向自己的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分析开户银行能否受理B公司的提示付款?
[解析]根据有关规定,银行汇票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第二联)和解讫通知(第三联),否则银行不予受理。在实务中,部分银行汇票申请人并不是同时将银行汇票(第二联)和解讫通知(第三联)交付收款人,而是先给银行汇票(第二联),等收到货物后再给解讫通知(第三联),从而影响收款人正常的提示付款。本例中,由于B公司只持有银行汇票(第二联),因此开户银行不能受理其提示付款要求。B公司应向A公司索要解讫通知(第三联),并同时持银行汇票(第二联)和解讫通知(第三联)向自己的开户银行提示付款。
【例题•多选题】关于银行汇票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异地、同城均可使用
B.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
C.填明“现金”字样的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D.银行汇票的提款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2个月
[答案]A B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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