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利润形成的核算举例
【例题5-43】采购的物资材料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损失10 000元。损失物资的增值税1 700元已记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借方。
借:营业外支出 11 700
贷:在途物资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 700
【例题5-44】该公司取得罚款收入5 000元,所得款项已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5 000
贷:营业外收入 5 000
【例题5-45】该公司收到某公司分配的投资收益计3 000元(该收益由投资后产生,成本法核算),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3 000
贷:投资收益 3 000
【例题5-46】明光公司在会计期末将本期实现的各种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300 000元、其他业务收入90 000元、投资净收益3 000元、营业外收入5 000元转入“本年利润”账户。
借:主营业务收入 300 000
其他业务收入 90 000
投资收益 3 000
营业外收入 5 000
贷:本年利润 398 000
【例题5-47】明光公司在会计期末将本期实现的各项支出包括主营业务成本200 000元、其他业务成本60 000元、营业税金及附加40 000元、管理费用10 000元、财务费用600元、销售费用400元、营业外支出1 000元、转入“本年利润”账户。
借:本年利润 312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200 000
其他业务成本 60 000
营业税金及附加 40 000
管理费用 10 000
财务费用 600
销售费用 400
营业外支出 1 000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投资收益(-投资损失)
营业利润=300 000+90 000-200 000-60 000-40 000-10 000-600-400+3 000=82 000(元)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利润总额=82 000+5 000-1 000=86 000(元)
【例题5-48】明光公司计算本年应交所得税(所得税率为25%)。假定本例应纳税所得额为100 000元。(修改了书中的例题)
应纳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100 000×25%=25 000元
借:所得税费用 25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 000
实际缴纳税金时,借记“应交税费”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例题5-49】该公司本月结转本期所得税25 000元。
借:本年利润 25 000
贷:所得税费用 25 000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净利润=86 000-25 000=61 000(元)
小结:
利润的形成
1.计算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考试、编制利润表)
2.账务处理的方式——结转各损益类账户,“本年利润”账户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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